《武汉市蔡甸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武汉市蔡甸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听证会代表产生办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武汉市蔡甸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听证会代表采取如下办法产生:

一、 代表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一定群众基础、能够代表消费群体的意见;

3.有一定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按时全程参与会议。

5.与本次听证会无利害关系。

二、卷烟持证户代表及集团客户代表采取自愿申请报名的方式,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卷烟零售许可证副本于202341915:00前报名登记,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产生。

三、社会消费者代表根据报名登记顺序产生。

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由部门推荐产生。

五、听证报名人数不足公告人数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和范围组织听证会,不再补足缺额。

六、听证会代表名单产生后,将于2023420日下午5时前在蔡甸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武汉市蔡甸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听证会代表推荐表

附件2:武汉市蔡甸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武汉市蔡甸区烟草专卖局

                                           2023417

附件1:武汉市蔡甸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听证会代表推荐表.docx

附件2:武汉市蔡甸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听证会代表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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