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11-13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经济新常态下,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统计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武政〔2015〕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科学决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大、结构复杂、变动频繁,统计工作任务难度越来越

大。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各街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统计机构的权威性,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做好统计工作,为促进我区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充实统计力量。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各街乡要明确承担具体统计工作的部门,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统计工作机构(统计站)的牌子。街乡统计站统计工作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在编人员至少1人。社区(村)至少有1名专(兼)职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经济指标和区级重要经济指标的部门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专职在编人员1人。为充实统计力量,在全区原有12名统计协理员的基础上,新增7名统计协理员岗位,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统计工作。对统计协理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待遇增长机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和“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切实做好统计经费保障,并列入同级一般公共预算,保证重大普查、专项调查经费的拨付。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原则上按照每年每个社区不低于1万元、每个村不低于5000元、社区(村)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安排。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1台统计专用电脑,所需经费由市、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列支。

(三)加强队伍建设。区、街两级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干部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要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干部和统计人员的培训、轮岗、交流,要注重将优秀的干部充实到统计部门,并重视他们的使用和培养。对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规定予以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接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二是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咨询和监督;三是制定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四是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内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协助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

(二)明确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行业统计意识,在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对本部门和单位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并自觉接受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任务为:

区发改委:承担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以下简称“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以下简称“在库”)单位网上直报的催报工作;重点做好GDP、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和能源消费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年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重点项目工程进度及年度重大项目统计库资料。

区经信局:承担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工作;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重点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工作;承担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统计,电信业务总量统计,按照上级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相关行业增加值核算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

区科技局:承担高新技术企业统计,重点做好高新技术业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及报送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区建设局:承担全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库”资质信息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工作;重点做好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区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名单、外地建筑业企业入汉信息的登记情况。

区商务和旅游局:承担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工作;重点做好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承担全区规模以上旅游业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工作;重点做好星级饭店营业收入的统计工作,提高住宿业增加值核算的基础数据质量。

区房管局:承担全区房地产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房地产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工作;重点做好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区商品房销售备案清单,房地产企业资质二、三级申报情况资料。

区城管委(交通局):承担交通运输业统计,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重点做好客、货运输周转量的统计工作,协助开展相关企业财务指标的统计工作。

区供销联社(区物流发展中心):承担邮政业统计,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区财政局:承担财政收支统计(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承担农业(含茶叶)、林业(果类)、畜牧业、渔业统计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区农(含茶叶)、林(果类)、牧、渔业投资项目相关资料;重点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农(含茶叶)、林(果类)、牧、渔业增加值核算基础资料的统计工作。

区金融办:承担金融业统计,重点做好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围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拓展统计范围,自觉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配合区统计局做好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所辖行业有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三)严格部门统计工作要求。区统计局作为全区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统计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指定统计工作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积极参与全区统计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区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民政、编制等部门应当按季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单位变动情况和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的行业信息资料。要加强国民经济核算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的管理,及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数据及达到“四上”(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下同)标准的单位基础数据电子台帐。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资料报送制度,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财务和业务核算等方面数据和备案资料。

四、进一步强化统计管理和监督考核

(一)着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各街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一套表的规定开展调查,使用统一的软件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按时组织完成基层报表联网直报工作;严格贯彻“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凡具有审批或者登记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部门,应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共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加快构建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区、街两级统计信息联网,延伸社区(村)三级统计信息网络,实现统计设计与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发布的网络化。

(二)全力做好“四上”单位入库及维护工作。各街乡、各部门对凡是达到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四上”标准的单位,应当及时纳入全国统一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经审核认定后,由“在库”单位直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商务、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于达到入库标准的单位应主动配合统计部门,提供相关入库资料,做好“在库”单位有关统计报表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为保障“四上”单位及时入库,凡年度内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四上”单位,参照有关工作补贴标准,给予该企业统计人员一次性统计工作奖励。为做好“四上”单位的常态管理,对全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家企业1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工作补贴,并纳入区级年度预算,由相应职能部门发放。

(三)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建立统计稽查制度,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着力从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法制建设等方面入手,构筑起全方位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要整体推进区、街两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广泛宣传,提高调查对象配合度。各街乡、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干扰统计数据上报的行为,严查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从源头上得到保证。

(四)完善统计管理机制。各街乡、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完善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性统计调查必须依法向同级统计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要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各有关部门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必须经过同级统计部门审核。

(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考核。强化对各街乡、各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统计队伍、办公条件、经费保障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对基层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情况等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区统计局另行制定,并将考核结果报区绩效考评办。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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