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融科智谷项目分割销(预)售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2-19
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融科智谷项目分割销(预)售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鄂政发〔2014〕2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明确生产用途工业项目分割销售问题的通知》(武政发〔2014〕208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融科智谷项目分割销(预)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科智谷项目背景

融科智谷项目由武汉智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谷公司”)投资建设,是洪山区重点招商项目,其项目用地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取得。该项目作为洪山区发展国家级软件与信

息服务业的重要载体,发展定位为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包涵:互联网+、电子信息、软件工程、文化创意、电子商务、金融创新、医疗创新、人工智能等行业,为其提供研发中心和企业总部。做好该项目的分割销售,对于发展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示范园区具有积极作用。

二、融科智谷项目分割销(预)售的前提条件

融科智谷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用途设计和建设,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分割销(预)售:

(一)受让人(单位)应是在洪山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或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时,工商、税务关系必须在洪山区。其产业类型要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发展方向,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经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各自分别进行工业企业、科技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的资格审核。

(二)融科智谷项目销(预)售最小分割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园区配套用房可根据业态进行分割销(预)售。

(三)武汉智谷公司自持建筑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

三、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分割销(预)售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一)区国土规划分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融科智谷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出让、方案设计、规划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管。

(二)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分别各自负责审核分割销(预)售受让人(单位)从事的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受让人(单位)是否有购买资格。

(三)区建设局负责审查项目建设是否与许可内容相符。

(四)区房产局负责审查项目是否具备销(预)售条件以及对销(预)售建筑面积加强监管。

(五)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其职责提出意见。

四、受让人(单位)资格审查申报流程

(一)受让人(单位)与武汉智谷公司达成买卖意向;

(二)武汉智谷公司对受让人(单位)进行预审查,填写《洪山区工业项目分割销(预)售受让人(单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三)武汉智谷公司将受让人(单位)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审核表》上报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受让人(单位)为生产企业的由区经信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科技企业的由区科技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金融保险企业的由区金融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受让人(单位)在《审核表》上签署具备受让人资格的证明,并建立备案台账;

(五)区国土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对符合要求的受让人(单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备案台账。

五、监督管理责任分工

(一)区国土规划分局在项目方案审批、规划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

(二)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负责监督申报项目产业发展方向是否与审批方案相符,监督受让人(单位)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并建立审核资料台账。

(三)区建设局对送交审查的施工图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相符进行审查核实,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在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

(四)区房产局加强分割销(预)售行为的监管,对于其分割销(预)售部分的房产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根据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在《审核表》上签署的证明意见及受让人(单位)工商、税务登记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建立审核资料台账。

(五)武汉智谷公司必须在销(预)售合同中增加“受让人(单位)入驻产业类型(含转租或转售的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发展方向,符合产业准入条件”条款。同时要加强项目日常检查,发现入驻企业擅自改变用途,要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转租或转售的入驻企业或个人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若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新规定执行。

附:洪山区工业项目分割销(预)售受让人(单位)资格审核表.doc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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