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二手车出口备选企业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二手车出口备选企业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武汉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商务〔2021〕22号),为做好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现就组织申报二手车出口备选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企业应符合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武汉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

2、企业或投资方应具备二手车交易的从业经验及资质,具备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具有二手车经营、检测、评估等相关能力和经营经验的优先;

3、具备在出口目标国建立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能够建立二手车出口全流程跟踪管理体系;

4、具备进出口经营资质,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和准入政策,具有整车进出口经验及新车整车出口资质的优先;

5、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市场监管、海关、税务、银行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表;

2、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

3、申报企业经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及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企业办公场所情况、企业验资报告等;

4、申报企业二手车出口全流程能力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二手车国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3)、《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附件4)、《二手车出口境外渠道情况表》(附件5)、《二手车出口售后服务网点情况表》(附件6)。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可提供在二手车车源整合、检测整备、质量保证、境外渠道、国际营销、物流支撑、售后服务、产业集聚等涉及二手车出口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整车进出口经验、新车整车出口资质、自有配套资源、合作伙伴及合作协议等。

5、承诺书(附件7)。

备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1-4项”要求按A4纸张规格打印,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体现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按顺序用蓝色硬质封皮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上述“第5项—承诺书”要求单独填写、加盖公章并单独密封。

2、申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6份,纸质材料应扫描为PDF刻录进光盘与承诺书一同密封报送。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1、提交资料。企业于2023年5月22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6607室(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号),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答辩。评审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企业作为武汉市二手车出口试点备选企业。

特此通知。

(联系人:洪佳乐;联系电话:027-82796512)

武汉市二手车出口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商务局代章)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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