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24
2017年农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武发〔2016〕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全市农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求,结合市农委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有目标有计划分步扎实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3.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今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农业立法,强化法治保障

  4.加强农业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年度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计划安排,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制定工作。推进《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尽快出台,为老区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武汉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把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公布“六道”关口,确保农业行政管理行为合法有效。

  6.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现行有效的涉农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全方位清理,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普法实效

  7.制定出台农业系统“七五”普法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省、市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实际,制定出台全市农业系统“七五”普法实施办法。

  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和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今年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通过专题辅导报告或者专题法律讲座等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

  9.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组织执法骨干参加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

  10.抓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结合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农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11.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农业法制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和网络在普法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普法实效。

  四、健全执法程序,规范农业执法

  12.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出台《市农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农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市农委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可追溯。

  1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订执法检查记录表和执法检查计划,完善市农委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库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严格落实《全市农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

  14.开展行政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行政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质量、执法文书制作水平,使我市执法案卷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15.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依法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对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惩处力度

  16.精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狠抓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17.突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蔬菜、水果、肉类等大宗农产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督,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农产品生产档案。认真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18.全面依法履行农业执法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积极在水生野生资源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机安全生产等方面做有益探索,拓展执法领域和执法职能。

  19.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坚决落实“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和农业部规定的“五不放过”原则,加大查处办案工作力度。将综合执法机构办案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案件查处工作落到实处。

  20.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市、区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遵循分级负责制,谁处罚谁公开原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1.认真做好执法信息统计工作。 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重大处罚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及时向市农委报送执法信息和统计报表。

  六、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

  22.建立和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制定市农委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事项,细化职责分工,促进执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涉农问题,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和回复。

  23.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武汉市农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农业执法案件结案后,要及时将相关信息登录两法衔接平台,主动接受检察院的监督。   

  24.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加行政复议、诉讼活动,自觉履行生效的决定、判决、裁定。

  七、严格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

  25.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法》、《武汉市农业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依法开展年度农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做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6.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动态调整优化“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完善“三单联动”权力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做好权力事项下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27.建立健全农业法治工作考核机制。健全农业法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方案,制定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促进农业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