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政办〔2019〕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18〕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原《黄陂区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陂政办〔2019〕4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4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政策的意见》(武政办〔2018〕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政策调整,原《黄陂区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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