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9-14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根据本计划确定的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  

 

 

 

 

 

 

 


 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武发〔201630号)以及《武汉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武政法治〔2018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深入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推进“一次办”向“马上办”、“马上办”向“网上办”改革,加快实现“网上办为常态、网下办为例外”,扩大“不用办”领域。探索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局,强化系统集成、数据整合、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编办;配合单位:网信办、政府法制办公室街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先照后证改革、监管机制创新、消费维权满意、政务服务升级”四个重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解读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行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政府法律顾问,改善专职律师办公设施和环境,推进区政府设立公职律师工作,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黄陂分局、区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各街乡)

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定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街乡、区政府各部门)

、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深化城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交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形成职责边界清晰、体制机制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监管责任和执法力量下沉。深化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街道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街道执法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编办、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评查促改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面推广运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通过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标准化、电子化管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流程化、智能化监管,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监督实效以及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质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政府其他各部门)

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考核。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七日内录入数据,并及时录入所在系统最新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作出的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对不属本机关管辖范围案件作出的移送管辖决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立案侦查后作出的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决定等应及时录入。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判决结果应及时录入。(牵头单位: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法院、公安局、政府其他各部门)

、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条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探索案件分类规范和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性,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

2018-09-14 05:33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根据本计划确定的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  

 

 

 

 

 

 

 


 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武发〔201630号)以及《武汉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武政法治〔2018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深入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推进“一次办”向“马上办”、“马上办”向“网上办”改革,加快实现“网上办为常态、网下办为例外”,扩大“不用办”领域。探索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局,强化系统集成、数据整合、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编办;配合单位:网信办、政府法制办公室街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先照后证改革、监管机制创新、消费维权满意、政务服务升级”四个重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解读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行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政府法律顾问,改善专职律师办公设施和环境,推进区政府设立公职律师工作,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黄陂分局、区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各街乡)

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定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街乡、区政府各部门)

、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深化城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交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形成职责边界清晰、体制机制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监管责任和执法力量下沉。深化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街道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街道执法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编办、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评查促改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面推广运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通过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标准化、电子化管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流程化、智能化监管,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监督实效以及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质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政府其他各部门)

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考核。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七日内录入数据,并及时录入所在系统最新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作出的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对不属本机关管辖范围案件作出的移送管辖决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立案侦查后作出的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决定等应及时录入。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判决结果应及时录入。(牵头单位: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法院、公安局、政府其他各部门)

、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条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探索案件分类规范和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性,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根据本计划确定的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  

 

 

 

 

 

 

 


 黄陂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武发〔201630号)以及《武汉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武政法治〔2018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深深入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推进“一次办”向“马上办”、“马上办”向“网上办”改革,加快实现“网上办为常态、网下办为例外”,扩大“不用办”领域。探索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局,强化系统集成、数据整合、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编办;配合单位:网信办、政府法制办公室街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先照后证改革、监管机制创新、消费维权满意、政务服务升级”四个重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解读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

、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行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用政府法律顾问,改善专职律师办公设施和环境,推进区政府设立公职律师工作,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黄陂分局、区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各街乡)

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定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讲座,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各街乡、区政府各部门)

、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继续深化城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交通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形成职责边界清晰、体制机制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进监管责任和执法力量下沉。深化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街道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街道执法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编办、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评查促改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面推广运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云平台。通过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标准化、电子化管理,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流程化、智能化监管,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监督实效以及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质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政府其他各部门)

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考核。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七日内录入数据,并及时录入所在系统最新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作出的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对不属本机关管辖范围案件作出的移送管辖决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立案侦查后作出的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决定等应及时录入。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判决结果应及时录入。(牵头单位: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法院、公安局、政府其他各部门)

、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所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条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探索案件分类规范和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试点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性,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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