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首届“湖北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首届“湖北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区民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鄂人社奖202326)要求,为做好武汉市首届湖北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8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期间,在武汉市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和志愿服务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二、奖项设置与推荐名额

湖北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荆楚慈善楷模、优秀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爱心捐赠企业(个人)优秀慈善组织武汉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5(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三、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

各区民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所辖行政区域或各自领域内的候选对象,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市民政局不接受其它单位和个人自荐。

(二)推荐程序

1.有意参评“湖北慈善奖”的单位、个人、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公示程序。公示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推荐单位进行申报。

2.推荐单位依照程序初评后,向民政报送《关于推荐首届“湖北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附件2),并附推荐对象申报表及相应材料清单(附件3-10),一式份,寄送至民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3.市民政局完成审查后,统筹考虑参评对象的慈善领域、行业布局等因素形成湖北慈善奖”推荐名单,征求市人社局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

4.推荐名单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正式报送省民政厅。

(三)申报时间

市民政局受理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推荐。对于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以及未按要求征求意见的,将退回原推荐单位补充完善,逾期未能补齐的视为无效。

、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届“湖北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积极参与,努力提高推荐质量。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

(二)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参评材料中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系 人:石永胜

联系电话:027-85765060

电子邮箱:404640115@qq.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岸高雄路105号,武汉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邮编430015)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武汉市民政局

20234月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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