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压实责任。各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目标意识,注重年度绩效目标(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与“十四五”发展目标(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相衔接,注重全市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三年行动目标(2024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与全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目标(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以上)相统筹,科学、精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目标。要以目标引领认定和扶持工作,完善基教(学前)、规划、财务、教师、督导、教科研、教育发展保障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年度任务完成。

二、把握标准,规范程序。各区教育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规〔20221号),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宣传引导到位、过程执行到位、公示落实到位、结果备案到位。要坚持认定规模和认定质量并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严格限定在合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具有办园等级的民办幼儿园,严禁认定办园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

三、加强扶持,引导发展。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区财政局落实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继续按照市级资金“当年先行预拨、年底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区级资金“严格配套、鼓励提标”的策略保障。要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做好奖补项目申报,主动接受审计、检查和绩效考评;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公示。要通过共同体建设、结对帮扶、教师培训、教研指导、资源共享等途径,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四、聚焦问题,强化监督。各区教育局要以2022年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运营管理专项审计整改问题为鉴,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尚待完成的整改问题,逐项对账销号,善始善终;对需分阶段或持续整改的问题,从机制建设着眼,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上半年,市教育局将对各区2022年审计整改完成情况和2023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要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内容与此前我局制定发布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任务清单


武汉市教育局

2023228

附件

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事项

责任部门(单位)

工作时间

1

制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启动认定工作。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各区教育局

2—3月份

2

预拨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奖补资金。

市教育局财务处

3

对各区2022年审计整改完成情况和2023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市教育发展保障中心

4月份

4

加强认定工作过程监管,做好认定结果公示、备案等工作。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各区教育局

5—8月份

5

做好教育部机构代码系统中民办幼儿园“普惠”标识工作,根据教育事业统计要求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所数和在园幼儿数等。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各区教育局

6

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填报《奖补资金申报表》《奖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市教育局财务处

各区教育局

7

通过教师培训、共同体建设、结对帮扶、教研指导、资源共享等途径,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市教科院

各区教育局

8

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市教育发展保障中心

各区教育局

9

结合做好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9月份

10

市、区奖补资金下拨至幼儿园。

市教育局财务处

各区教育局

10—11月份

11

组织开展绩效考评。

市教育局办公室(绩效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牵头)

12月份

2023-04-27 17:16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紧盯目标,压实责任。各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目标意识,注重年度绩效目标(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与“十四五”发展目标(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相衔接,注重全市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三年行动目标(2024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与全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目标(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以上)相统筹,科学、精准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目标。要以目标引领认定和扶持工作,完善基教(学前)、规划、财务、教师、督导、教科研、教育发展保障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年度任务完成。

二、把握标准,规范程序。各区教育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规〔20221号),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宣传引导到位、过程执行到位、公示落实到位、结果备案到位。要坚持认定规模和认定质量并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为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严格限定在合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具有办园等级的民办幼儿园,严禁认定办园条件不达标的民办幼儿园。

三、加强扶持,引导发展。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区财政局落实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继续按照市级资金“当年先行预拨、年底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区级资金“严格配套、鼓励提标”的策略保障。要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做好奖补项目申报,主动接受审计、检查和绩效考评;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公示。要通过共同体建设、结对帮扶、教师培训、教研指导、资源共享等途径,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四、聚焦问题,强化监督。各区教育局要以2022年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运营管理专项审计整改问题为鉴,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对尚待完成的整改问题,逐项对账销号,善始善终;对需分阶段或持续整改的问题,从机制建设着眼,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上半年,市教育局将对各区2022年审计整改完成情况和2023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要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内容与此前我局制定发布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任务清单


武汉市教育局

2023228

附件

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事项

责任部门(单位)

工作时间

1

制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启动认定工作。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各区教育局

2—3月份

2

预拨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奖补资金。

市教育局财务处

3

对各区2022年审计整改完成情况和2023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市教育发展保障中心

4月份

4

加强认定工作过程监管,做好认定结果公示、备案等工作。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各区教育局

5—8月份

5

做好教育部机构代码系统中民办幼儿园“普惠”标识工作,根据教育事业统计要求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所数和在园幼儿数等。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各区教育局

6

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填报《奖补资金申报表》《奖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市教育局财务处

各区教育局

7

通过教师培训、共同体建设、结对帮扶、教研指导、资源共享等途径,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提升科学保教质量。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基础教育处、市教科院

各区教育局

8

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市教育发展保障中心

各区教育局

9

结合做好第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

9月份

10

市、区奖补资金下拨至幼儿园。

市教育局财务处

各区教育局

10—11月份

11

组织开展绩效考评。

市教育局办公室(绩效办)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牵头)

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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