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方案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12-07
关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方案》已经市国资委2015年第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关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武发[2014]19号)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现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按照“搭好平台、下放权力、搞活经营”思路,以现有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中具备一定资本规模和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形成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规范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运作功能,推动国有资本优化布局、产业转型升级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服务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

  二、改组对象与目标

  以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基础,改组为产融一体化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为基础,改组为以城市综合运营为特色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三、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一)功能定位

  国资公司和城投集团定位于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资源集聚:将相关产业、行业优势资源、政府专项资金及国有资本投入向国资运营平台集聚,通过市场化方式吸纳优质社会资源,壮大国资运营平台的投融资实力。

  2、投资融资:通过多种方式筹资融资,按照主业布局进行股权投资,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产业,助推武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3、资本(股权)运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以及划入及投资等方式持有的国有股权等资产,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股权运作、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4、产(股)权管理:对持股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国有股东职责。

  (二)产业布局

  1、国资公司重点运营现代商业、金融服务、基金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园区等国有资产,在引领优势商贸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功能作用。

  2、城投集团重点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环保、燃气能源、综合地产和智慧城市等板块,加快完成从城建投融资平台向全国一流的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在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提升城市服务水平方面发挥核心支撑作用。

  四、改组路径

  (一)国资公司

  1、整合商业资产。调整商联集团等企业股权,将其他市属企业持有的商联集团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调整由国资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持有,进一步提升国资公司资本规模和商业资本及股权运作空间和力度。加快商业资产的整合,解决商业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促进商业上市公司向纵深运作。

  2、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国创资本等金融服务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扩大金融服务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受托管理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引入优势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种创业投资基金,放大种子基金效应,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孵化、培育和发展;在权属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3、加快产融结合。围绕公司产融结合发展战略,发展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加快商业产业链企业发展。建设金融服务、基金投资与高技术企业相结合的创投产业园区,产融互动发展现代战略新兴产业。

  (二)城投集团

  1、改革城建投融资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采取授权经营、政府购买或者租赁等方式,构建市场化的城市公益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益类项目市场化运作,促进城建投融资企业转型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2、加强资本运作。加快整合全市供水、污水管网资产,实现水务资产整体上市;加快完成燃气集团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吸引优势社会资本拓展高科技经营城市产业,推动所出资公司在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参与城市建设产业引导基金,创新投资方式促进市政建设和产业发展。

  3、加强资源整合。整合企业内部资源,集中优势发展水务环保、燃气能源、商务会展、智慧城市、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等产业板块,成为市场化投资、建设与运营并举的城市综合运营商,培育一批品牌优、效益好、竞争力强的核心骨干企业。

  五、管理体制

  (一)法人治理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法规范公司治理。

  1、国资公司、城投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市国资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资公司、城投集团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3、国资公司、城投集团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建立集团内部战略管控和风险防范模式,自主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和二级运作平台,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

  (二)领导人员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上级党组织和市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资公司、城投集团领导人员管理,依照规定选用程序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适度引入职业经理人,国资公司、城投集团董事会按照规定程序和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对国资公司、城投集团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三)授权经营

  市国资委授权国资公司、城投集团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两公司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对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1、建立有效运营模式。两公司作为我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市场导向、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优胜劣汰,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国有企业。

  2、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两公司作为我市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围绕我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要求,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自主制定投融资计划,具有主业范围内、非境外投资项目的自主投资决策权限。制定所出资企业产股权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操作,具有所出资企业国有产股权流转自主决策权限,其中所出资企业中的核心企业放弃控股地位的,应报市国资委批准。

  3、深化内部用人制度和薪酬分配改革。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市场化方式招聘集团公司职业经理人、确定薪酬并负责考核。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岗位考核等制度,推行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依法依规自主决定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探索多种方式中长期激励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评价为基础,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

  4、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依照出资比例,依法依规,依公司章程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财务性持股为主的,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的,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

  (三)出资人监管

  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市国资委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科学管理。

  1、建立清单管理。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2、加强重点工作。建立相关规则,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3、下放管理权限。将依法应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公司,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

  4、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平台公司不同功能,实行分类考核,合理确定国资运营考核指标。

  5、推进依法监管。改革行政化管理方式,依法依章程管好资本、健全公司治理、完善监督评价,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高效安全运转。

2015-12-07 17:03

关于印发《关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方案》已经市国资委2015年第2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关于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武发[2014]19号)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现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按照“搭好平台、下放权力、搞活经营”思路,以现有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中具备一定资本规模和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形成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规范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运作功能,推动国有资本优化布局、产业转型升级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服务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

  二、改组对象与目标

  以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基础,改组为产融一体化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为基础,改组为以城市综合运营为特色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三、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一)功能定位

  国资公司和城投集团定位于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资源集聚:将相关产业、行业优势资源、政府专项资金及国有资本投入向国资运营平台集聚,通过市场化方式吸纳优质社会资源,壮大国资运营平台的投融资实力。

  2、投资融资:通过多种方式筹资融资,按照主业布局进行股权投资,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产业,助推武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3、资本(股权)运作: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以及划入及投资等方式持有的国有股权等资产,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股权运作、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4、产(股)权管理:对持股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国有股东职责。

  (二)产业布局

  1、国资公司重点运营现代商业、金融服务、基金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园区等国有资产,在引领优势商贸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功能作用。

  2、城投集团重点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务环保、燃气能源、综合地产和智慧城市等板块,加快完成从城建投融资平台向全国一流的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在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提升城市服务水平方面发挥核心支撑作用。

  四、改组路径

  (一)国资公司

  1、整合商业资产。调整商联集团等企业股权,将其他市属企业持有的商联集团股权,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调整由国资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持有,进一步提升国资公司资本规模和商业资本及股权运作空间和力度。加快商业资产的整合,解决商业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促进商业上市公司向纵深运作。

  2、整合各类资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国创资本等金融服务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扩大金融服务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受托管理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引入优势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多种创业投资基金,放大种子基金效应,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孵化、培育和发展;在权属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3、加快产融结合。围绕公司产融结合发展战略,发展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加快商业产业链企业发展。建设金融服务、基金投资与高技术企业相结合的创投产业园区,产融互动发展现代战略新兴产业。

  (二)城投集团

  1、改革城建投融资体制。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采取授权经营、政府购买或者租赁等方式,构建市场化的城市公益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公益类项目市场化运作,促进城建投融资企业转型为合格的市场主体。

  2、加强资本运作。加快整合全市供水、污水管网资产,实现水务资产整体上市;加快完成燃气集团股份制改造及上市;吸引优势社会资本拓展高科技经营城市产业,推动所出资公司在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参与城市建设产业引导基金,创新投资方式促进市政建设和产业发展。

  3、加强资源整合。整合企业内部资源,集中优势发展水务环保、燃气能源、商务会展、智慧城市、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等产业板块,成为市场化投资、建设与运营并举的城市综合运营商,培育一批品牌优、效益好、竞争力强的核心骨干企业。

  五、管理体制

  (一)法人治理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依法规范公司治理。

  1、国资公司、城投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市国资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资公司、城投集团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3、国资公司、城投集团根据工作和发展需要,建立集团内部战略管控和风险防范模式,自主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和二级运作平台,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

  (二)领导人员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上级党组织和市国资委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资公司、城投集团领导人员管理,依照规定选用程序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适度引入职业经理人,国资公司、城投集团董事会按照规定程序和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对国资公司、城投集团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三)授权经营

  市国资委授权国资公司、城投集团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两公司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资本运作,对市国资委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1、建立有效运营模式。两公司作为我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市场导向、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促进优胜劣汰,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国有企业。

  2、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两公司作为我市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围绕我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要求,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自主制定投融资计划,具有主业范围内、非境外投资项目的自主投资决策权限。制定所出资企业产股权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操作,具有所出资企业国有产股权流转自主决策权限,其中所出资企业中的核心企业放弃控股地位的,应报市国资委批准。

  3、深化内部用人制度和薪酬分配改革。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市场化方式招聘集团公司职业经理人、确定薪酬并负责考核。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岗位考核等制度,推行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依法依规自主决定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探索多种方式中长期激励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评价为基础,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

  4、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依照出资比例,依法依规,依公司章程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财务性持股为主的,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的,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

  (三)出资人监管

  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市国资委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科学管理。

  1、建立清单管理。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2、加强重点工作。建立相关规则,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3、下放管理权限。将依法应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公司,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

  4、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平台公司不同功能,实行分类考核,合理确定国资运营考核指标。

  5、推进依法监管。改革行政化管理方式,依法依章程管好资本、健全公司治理、完善监督评价,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高效安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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