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政局关于视频接访一体化设备的采购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2
武汉市民政局关于视频接访一体化设备的采购公告

根据《武汉市民政局机关自行采购实施办法》,现就我局采购视频接访一体化设备项目发布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和单位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视频接访一体化设备采购。

(二)采购要求。采购一体化多功能网呈设备1套,型号为科达NEX1100-55,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采购项目要求见清单:

名称

品牌型号

产品描述

单位

采购数量

备注

一体化多功能网呈

科达NEX

1100-55

55寸单屏网呈产品,超高性能1080P,支持移动部署。包含核心编解码器、摄像机、显示器、一体化可移动支架、360度数字麦克风、遥控器;活动图像分辨率:1080i/p(1920×1080),720p(1280×720),4CIF(704×576),CIF(352×288),QCIF(176×144);数据内容分辨率:UXGA(1600×1200),WSXGA+(1680×1050),WSXGA(1440×900),SXGA(1280×1024),WXGA(1280×800),XGA(1024×768),SVGA(800×600),VGA(640×480);高清接口:DVI-I(可扩展HDMI、YPbPr、VGA)、G-SDI;数字音频:HDMI、专用数字音频,模拟音频:卡农(48V幻象供电)、RCA、6.35mm,支持双声道立体声;双10/100/1000M以太网;RS232,RS422,红外遥控。

1


(三)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四)最高限价:10.5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证书)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管理、控股或其他厉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近3年内(2019-2021年)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若成立不足3年,则出具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四)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资质。

三、文件递交

(一)需递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

2.近3年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需包含截图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

3.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资质;

注:以上资料除原件外,若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一起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密封不完好不予接收。

4.提交报价文件,需单独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密封不完好不予接收。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17:00时。

(三)递交地址:武汉市民政局8楼803室(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

四、成交办法

3家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的情况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2家以上报价相同且价格最低,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联系人

    接收资料联系人:石永胜联系电话:027-85736010

项目咨询联系人:何国斌,联系电话:027-85765310。

武汉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