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19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通过提升基础设施、整治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改造农房风貌等,我市村湾环境显著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了6条美丽乡村发展带、4条乡村振兴示范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串点、连线、片带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浙江、上海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对比,与新时代农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相比,在覆盖面上还需要拓展,在建设水平和管护机制方面还需要提升。根据《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鄂乡建组发〔2019〕1号)和《武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武发〔2019〕6号)精神,按照《国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要求,为推动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全面提升、拓面提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知》。

二、基本结构

《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要求,加大城乡统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美丽乡村,全面巩固农村小康社会成果。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包括规划先行,分类推进;提升产业,保障民生;夯实基础,注重特色;坚持创新,完善机制。第三部分工作目标,提出要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根本目标,实施“23456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努力,构建“点上出彩、面上出新,带上成景、全面铺开”的美丽乡村蓝图。第四部分主要任务,提出了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打造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建设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建设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等五大任务。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创新管理模式和做好宣传引导等6个方面的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加大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力度,挖掘乡村发展动能,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精致农业产业体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多元乡村发展体系,全面巩固农村小康社会成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各新城区结合村庄规划体系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要求完善村庄规划,指导美丽乡村建设。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控制型村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提升产业,保障民生。推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突出富民为本,增进农民福祉,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3.夯实基础,注重特色。加大生态治理和保护,科学制订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方案,突出乡村文化元素和乡韵风貌,彰显乡村特色。

4.坚持创新,完善机制。加快建立城乡统筹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村集体、村民、市场主体等各方共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为根本目标,实施“23456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力争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和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构建“点上出彩、面上出新,带上成景、全面铺开”的美丽乡村蓝图。

(四)主要任务

1.突出整体美,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鼓励各新城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2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区,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成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示范样板。示范区要建成多条美丽乡村示范片带,美丽乡村示范村比例达到50%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水冲式农村公厕覆盖率达到95%以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突出片带美,打造3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围绕交通主干线,串联沿线村庄,集中布局项目的目标,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其中,黄陂区 10个、新洲区8个、江夏区5个、蔡甸区4个、东西湖区2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1个。示范片带必须涵盖2个以上的行政村,美丽乡村示范村比例达到70%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率达到96%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98%以上;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水冲式农村公厕覆盖率达到96%以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突出体验美,建设40个以上乡村休闲游示范村。打造精致乡村休闲游品牌,发展乡村休闲游精品线路,加快民宿经济、休闲采摘、农家美食、美丽乡村、旅游景区等业态提档升级。扩大乡村游节会活动的影响,实现旅游服务标准化,按照《武汉市旅游名村评定规范》(JG4201/1004-2010)标准,重点建设40个以农家乐为主要经营形式的旅游服务载体,农民参与积极性高、产业特色鲜明、旅游服务功能齐备的乡村休闲游示范村。其中,黄陂区20个、新洲区7个、江夏区6个、蔡甸区4个、东西湖区2个,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1个。

4.突出精致美,建设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通过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市场化建设,加快构建武汉特色精致农业产业体系。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做大做响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以主导产业为重点,着力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催生农业产业新形态和消费新业态,促进精致农业示范点产业融合集聚发展。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建设50个以上精致农业示范点,示范点有机农产品占比达到30%以上,绿色食品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精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80%以上,循环生态养殖小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突出特色美,建设6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完善、产业体系牢固、民生体系健全、乡村治理成效显著等要求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实现人居环境全面优化,道路通畅硬化、公共区域亮化,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网络等覆盖到村,每个村有1-2个特色鲜明、绿色发展的主导产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就业、救助等体系健全,农户全部脱贫销号,农民收入显著提升,党建引领明显、社会平安稳定、治理制度健全、乡风文明蔚然成风。示范村农村户厕无害化率达到9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覆盖率达到100%;保留型和扩新型村湾水冲式农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支持、创新管理模式和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由市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支持政策、做好目标考核,向“23456工程”聚焦,建立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各区党委和政府全面负责,市扶贫工作队积极参与。在加大资金投入方面,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不低于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研究出台相应奖补政策,各区新城区统筹各级涉农资金,加大区级财政投入,运用政府债券和金融政策,确保财政投入与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相适应,在加强政策支持方面,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深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研究民宿管理办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各区编制村庄详细规划。在创新管理方面,强化招商引资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考核评估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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