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08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认真学习省文件精神和对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相关区和局相关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经研究将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吸纳到《意见》中,进行修改完善。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由6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在目标任务中坚持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到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体系中,确保综合利用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体现了我市工作特点。

第二部分为强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包括行政推动、政策宣传、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利用购机补贴和还田补助等政策优势,建办有特色情、上规模的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体现了我市工作特点。

第三部分为积极拓展秸秆产业化利用途径。包括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等5个方面的产业化利用方式。充分借鉴当前市场对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新技术、新模式,拓展产业化利用途径,发展壮大经营主体,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体现了我市工作特点。

第四部分为大力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包括引进现代物流体系,构建布局合理,一点对多源的收储运体系。这一部分内容,借鉴我省东宝区经验,结合我市全域物流特点,积极谋划开展。

第五部分为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包括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二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体现了我市工作特点。

第六部分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科技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绩效考核等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完善国家、省、市、区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建设,填报综合利用基础数据是落实国家部委工作要求。进行巡查、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考核排名,体现了我市工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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