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02
《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解读

一、目的和意义

一是着力解决各级审计检查指出的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

二是盘活财政涉农资金,破解“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困局,通过设立大专项,全面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有效解决“有的项目等钱”、“有的钱等项目”,切实减少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三是立足全面乡村振兴,优化涉农资金供给,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成事,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三农”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打造乡村振兴“黄陂样板”。

二、政策依据

(一)中央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等。

(二)省级层面。《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强省建设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等。

(三)市级层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等。

(四)区级层面。《中共黄陂区委  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建设都市乡村振兴样板区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协调。

第二部分主要是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筹集。拟2021年起,设立武汉木兰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100亿元,2021年安排资金25亿元,以后年度持续扩大规模,其构成主要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农业农村项目资金、区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中央、省、市涉农专项资金。乡村振兴基金实行大专项管理,强化预算统筹,做到因需而统、应统尽统。同时,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第三部分主要是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支持方向。主要有六个方向,分别是:

一是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主要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精致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田园综合体等。

二是支持乡村人才振兴。主要支持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购买农村公益服务、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等。

三是支持乡村文化振兴。主要支持农村文化发展、社区(村)文化室提档升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农村普法推广、乡村文化活动等。

四是支持乡村生态振兴。主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十年禁渔”、中小河流治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五是支持乡村组织振兴。主要支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农村社会治理、落实村干部报酬等。

六是支持普惠金融和市场投资。主要对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三乡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投资农业农村项目等给予适当奖补。

第四部分主要是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使用。

一是明确分配方式。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主要采取资助、补助、奖励、股权量化等方式支持农业农村公益性、公共性项目建设,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涉农贷款主要由金融机构按政策要求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

二是规范分配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或街(乡)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部门结合年初预算和上级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及时拨付。

第五部分主要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乡村振兴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乡村振发展兴基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三是加强审计监督。落实财政资金公示制度,对统筹使用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四是加强舆论宣传。

附注部分为:本实施方案试行期3年。根据上级政策和基金管理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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