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立宗教团体会计核算中心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04
我市成立宗教团体会计核算中心

  为规范全市各宗教团体秘书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强对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财务监管,促进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市民宗委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宗教团体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统筹管理7个宗教团体秘书处的会计核算工作。

  一是科学设置工作架构,提供组织保障。宗教团体会计核算中心设在市民宗委办公室,设主管会计1名,专职会计2-3名,实行集中办公、分户建账,负责会计资料审核、接收、月度用款计划审核、账务处理、预决算编报及公开、三公经费编报及公开、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资产盘点、财务检查、人员培训、建章立制、财务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市各宗教团体秘书处资产所有权和资金审批程序保持现有格局不变,设立报账员,负责定期向核算中心报账,办理相关会计资料移交手续。
  二是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市各宗教团体秘书处对分管宗教活动场所报送的会计资料进行初审,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会计资料和移交清单一并报至核算中心,重大支出可随时上报审核。核算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单位所报会计资料进行复审,于每月25日前完成各单位上月账务处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相关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委领导报告。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奖惩制度。核算中心专职会计实行竞争上岗,由市民宗委适时组织系统在岗财会人员考试,结合综合考试成绩和工作表现择优选聘人员到核算中心工作,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关系不变,并视工作绩效予以适当奖励。
  四是逐级规范监管模式,力争实现全覆盖。各宗教团体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工作参照上述模式,从中心城区至新城区逐步推开,最终实现全市499处宗教活动场所全覆盖。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情况及时向所在辖区民宗工作部门报告,促进全市宗教领域财务监管走上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相关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