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兰: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不动摇,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24
孙春兰: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不动摇,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编者按:5月13日到17日,由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党校、国家民委共同举办的省部级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在开班式上发表了讲话。为帮助民族工作者和广大读者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本报特编发该讲话。标题为编者所加。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讲话准确把握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科学分析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深刻阐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下面,我就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谈几点体会,与同志们讨论。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

  民族工作历来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当前,我们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一带一路”重大国家战略,都给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欲应天下之务,先审天下之势。”我们必须立足于不断变化的情况,用新的眼光进一步审视民族问题,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要看到民族问题作为世界性热点难点问题带来的冲击。从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由民族因素导致的区域性冲突连绵不断。去年的苏格兰“独立”公投、法国的查理周刊事件、美国因种族歧视引发的抗议骚乱都表明,民族问题仍然是当今全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是成功的,成绩是显著的,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们要充分肯定已经取得的成绩,增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自信,这是个大判断。但也要看到,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和关联性大大增强,许多国家都很难独善其身。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用宽阔的视野观察和分析民族问题,妥善应对世界范围内的民族主义浪潮对我国的影响和冲击。

  第二,要看到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西化分化带来的挑战。近代以来,西方列强通过培植分裂势力,制造了所谓的“西藏问题”、“新疆问题”,埋下了民族分裂主义的祸根。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不但没有改变,而且愈演愈烈,无所不用其极。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大局,来考虑和谋划民族工作。

  第三,要看到我国民族关系新变化带来的新课题。我们国家正处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民族工作也随之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作过深刻的阐述,提出了“五个并存”的重要论断。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更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既要重视物质力量,解决好共同实现全面小康的问题,也要依靠精神力量,解决好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的加深,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妥善处理民族交往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着力解决民族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核心是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动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民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是要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要保证少数民族、民族地区都在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民族地区发展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在这种形势下,要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改进扶持方式,实行区域性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同时,民族地区也要适应新常态,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历史机遇,在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内生动力上下更大功夫。要把发展的重心放到改善民生上,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上,落实到增进民族团结上。

  二是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这个源头变了,根基就会动摇。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要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做到坚持国家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要稳定现有的民族自治地方基本格局不动摇。处理具体问题时,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准确把握、积极完善、稳妥实施。

  三是要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是民族团结之本,是社会稳定之根。当前,在社会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不同价值的差异有所扩大,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显得尤为重要。

  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采取多种方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正确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民族相互欣赏、相互学习,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进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从具体事情入手,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党政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注意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把创建活动融入到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之中。

  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领域的思想阵地建设。特别要注意主动运用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大众传媒,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占领主阵地,掌握话语权。

  四是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中华民族大一统的历史主脉,也是贯穿我国民族关系的一条主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交往交流越来越频繁,将极大地促进各民族交融,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华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

  要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主动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要推动建设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结构,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

  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扎扎实实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同时,要大力倡导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少数民族语言。

  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矛盾性质,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也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更不能把民族问题不当民族问题处理,关键是要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办事,也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无论什么民族身份,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要坚决纠正和杜绝各种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或变相歧视的言行。最近,北京、江苏等7省区开展了禁止民族歧视性做法自查工作,还创造了“八个不得”、“三个纳入”的经验,进一步健全了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措施办法。

  五是重视做好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工作。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是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主体,他们不仅有专长、有技能,而且思想活跃,有话语权,社会影响大,要把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认真抓好。

  要加强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联系,探索建立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作用,搭建更多建言献策的平台,注意听取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在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要鼓励支持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主动发声,做到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的积极的作用。

  三、切实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是民族工作中管根本、利长远的大事。就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来说,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基础上,还要着重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必须在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和处理民族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准确把握,增强政治上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不管是哪个民族的干部都是党的干部,忠于党、忠于国家是第一位的要求,凡事都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来判断和决策,始终保持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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