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31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现就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资金供给,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支农政策引导效应,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全面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逐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发展 全面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要求,健全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集中支持乡村振兴。

2.坚持规划引领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有效衔接涉农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统筹整合使用,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

3.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财政支农资金改革,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4.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部门协作,区街联动,突出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引领,压实统筹责任,提升承接能力,确保上级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权下放后,资金精准使用。

二、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筹集

(一)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 2021年起,设立武汉木兰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100亿元,2021年安排资金25亿元,以后年度持续扩大规模,其构成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农业农村项目资金、区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中央、省、市涉农专项资金。乡村振兴基金实行大专项管理。

(二)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贴息、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金融资金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三)深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以财政资金统筹为主体,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统筹,化零钱整钱,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纳入统筹的财政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以及财政回收的存量资金,做到因需而统、应统尽统。

三、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支持方向

(一)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主要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精致高效农业、地方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田园综合体等。

(二)支持乡村人才振兴 主要支持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购买农村公益服务、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等。

(三)支持乡村文化振兴 主要支持农村文化发展、社区(村)文化室提档升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农村普法推广、乡村文化活动等。

(四)支持乡村生态振兴 主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十年禁渔”、水生态资源保护、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五)支持乡村组织振兴 主要支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农村社会治理、落实村干部报酬等。

(六)支持普惠金融和市场投资 主要对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三乡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投资农业农村项目等给予适当奖补。

四、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使用

(一)分配方式 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主要采取资助、补助、奖励、股权量化等方式支持农业农村公益性、公共性项目建设,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涉农贷款主要由金融机构按政策要求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

(二)分配程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或街(乡)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部门结合年初预算和上级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及时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统筹整合使用决策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协调,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肃财经纪律 乡村振发展兴基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等。

(三)加强审计监督 落实财政资金公示制度,全面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筹集、补助标准、预期效益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审计监管,以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将统筹整合后的乡村振兴基金作为一个整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对统筹使用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的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

    本实施方案试行期3年。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2021-08-31 14:55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现就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资金供给,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支农政策引导效应,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全面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逐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先发展 全面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要求,健全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集中支持乡村振兴。

2.坚持规划引领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有效衔接涉农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统筹整合使用,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

3.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财政支农资金改革,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导作用,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4.坚持统筹协调 加强部门协作,区街联动,突出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引领,压实统筹责任,提升承接能力,确保上级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权下放后,资金精准使用。

二、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筹集

(一)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 2021年起,设立武汉木兰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100亿元,2021年安排资金25亿元,以后年度持续扩大规模,其构成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农业农村项目资金、区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专项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中央、省、市涉农专项资金。乡村振兴基金实行大专项管理。

(二)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贴息、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撬动金融资金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三)深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以财政资金统筹为主体,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统筹,化零钱整钱,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纳入统筹的财政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区级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以及财政回收的存量资金,做到因需而统、应统尽统。

三、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支持方向

(一)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主要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精致高效农业、地方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田园综合体等。

(二)支持乡村人才振兴 主要支持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购买农村公益服务、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等。

(三)支持乡村文化振兴 主要支持农村文化发展、社区(村)文化室提档升级、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农村普法推广、乡村文化活动等。

(四)支持乡村生态振兴 主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江“十年禁渔”、水生态资源保护、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五)支持乡村组织振兴 主要支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农村社会治理、落实村干部报酬等。

(六)支持普惠金融和市场投资 主要对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三乡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投资农业农村项目等给予适当奖补。

四、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使用

(一)分配方式 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主要采取资助、补助、奖励、股权量化等方式支持农业农村公益性、公共性项目建设,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涉农贷款主要由金融机构按政策要求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持。

(二)分配程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或街(乡)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部门结合年初预算和上级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及时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统筹整合使用决策机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协调,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严肃财经纪律 乡村振发展兴基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等。

(三)加强审计监督 落实财政资金公示制度,全面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筹集、补助标准、预期效益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审计监管,以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将统筹整合后的乡村振兴基金作为一个整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对统筹使用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的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

    本实施方案试行期3年。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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