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硚复答字(2010)第1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29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硚复答字(2010)第1号)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复答字(2010)第1

    

武汉市公安局口分局

申请人朱x不服你机关于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对其作出的强制戒毒两年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受理。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去,请你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而被撤销。

特此通知

 

 

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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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复答字(2010)第1

    

武汉市公安局口分局

申请人朱x不服你机关于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对其作出的强制戒毒两年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受理。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去,请你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而被撤销。

特此通知

 

 

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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