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 ||||||
一次性告知书 | ||||||
审批事项名称 | 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 | ||
审批部门 | 规划用地科 | 承办人 | 张昌年 | 联系方式 | 83889182 | |
证/书名称 | 选址意见书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设立(收费)依据 | 无 | |||||
受理条件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控制要求。 |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 □ 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 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件); □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社会拆迁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涉及社会拆迁的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许提供土地权属说明,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即可(复印件); □ 标注项目申请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 □ 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还需提供: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复印件);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说明材料或论证报告的认定意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原件); □ 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 | |||||
工作流程 | 详见附图 | |||||
申报单位 | 单位/个人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
局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348号 邮政编码:430033 | ||||||
监督电话: 83320430 咨询电话:83889182 | ||||||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 |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一份存窗口供接受检查,一份归入审批案卷存档。
附: | ||||||
一次性告知书 | ||||||
审批事项名称 | 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 | 项目编号 |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 | ||
审批部门 | 规划用地科 | 承办人 | 张昌年 | 联系方式 | 83889182 | |
证/书名称 | 选址意见书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设立(收费)依据 | 无 | |||||
受理条件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控制要求。 |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 □ 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 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原件); □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社会拆迁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涉及社会拆迁的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许提供土地权属说明,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即可(复印件); □ 标注项目申请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电子文件); □ 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还需提供: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确认意见(复印件); □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说明材料或论证报告的认定意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原件); □ 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 | |||||
工作流程 | 详见附图 | |||||
申报单位 | 单位/个人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 ||||||
局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348号 邮政编码:430033 | ||||||
监督电话: 83320430 咨询电话:83889182 | ||||||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 |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一份存窗口供接受检查,一份归入审批案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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