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4-07-20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硚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贯彻落实《规定》,全面推行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行政活动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也是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街、乡与区各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将执行《规定》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工作机制
建立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区信息化办(区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编办组成,负责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事项。区信息化办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确定区计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档案局、硚口社保处、区规划分局、区房产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十四个部门为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部门。各街、乡及其他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也必须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各重点部门及相关单位都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合理调配内部力量,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通过制定工作计划,突出重点,规范内容,明确时限,以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二)整理信息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全面整理政府信息,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类。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部门要以与公开权利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大整理力度,及时予以公开;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各单位要暂缓公开,在加强研究论证、查明法规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三)编制指南和目录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通过区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应以方便公众使用为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
各单位要适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自新增信息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相关内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
(四)公开信息
各单位要按照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要向社会公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五)受埋申请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发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并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采用网上认定身份等新技术,方便公开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提交申请。
(六)编制年度报告
各单位要根据《规定》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做好统计台帐,编制本单位统计报表,并送区信息化办,区信息化办负责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总结分析。从明年起,每年3月底前,区政府办应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化办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公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单位要从规范程序入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监督,完善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细则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具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
(二)规范信息整理
信息整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责任部门要及时处理新增的政府信息;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更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目录》。承办过程中遇有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报区政府办、区信息化办给予指导或帮助。
(三)加强工作监督
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下,区信息化办具体负责政府网站上信息公开的监督;区监察局和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落实经费
各单位要将实施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工作进度
(一)6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人员的确定和培训。
(二)7月9日前,完成各单位工作机构组建。
(三)7月16日前,重点部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其他单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简易《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做好依申请受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7月20日前,各单位将《政府信息目录》和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电子版)抄送区信息化办,目录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7月26日起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单位适时在网上公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8月 31日前,各单位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9月 1日至10月 31日,开展信息公开的检查评议。
(七)11月1日至11月31日,对检查评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八)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7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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