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4-07-07
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街(乡),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为重点,在我区上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期限,优化审批方式,为加快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依据,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贯彻依法治区的方针。
(二)高效行政原则。政府的行政审批必须程序精简、行为高效,切实促进政府工作全面提速。
(三)规范管理原则。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必须有规范透明的操作规程,做到有时限,可预见,将审批行为置于严密有效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之下。
(四)优质服务原则。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必须以方便群众、方便基层为前提,以办事对象满意为目的。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与世贸组织要求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特别是对涉及市场准入、企业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到最小范围之内;凡能取消、下放、转移和事后监管的事项,都要予以精简。坚决取消国家、省、市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其他城区已取消的同类审批事项。
1、法律对某一事项只是做出原则性规定(如加强管理、监督、指导、负责、检查等),但没有设定行政审批,国务院部门规章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2、现有审批事项中,通过市场难以解决,但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去解决。
3、同一审批事项有多个依据并且相互不一致的,如果审批依据属于同一效力的法律文件,则以新的规定为准。属于不同效力层次的,以上位法为准。
4、对于同一审批事项由多个部门审批的,改为由一个主要部门进行审批。
5、对一些审批权在省、市,本区只作一般程序性审核的事项,本区取消审批,只作为日常事务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对确实需要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
(三)着力优化审批方式。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行政审批共用办事平台,对可实行并联审批、窗口一站式审批或进入集中办事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都要尽可能采用科学的审批方式,以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制度建设和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原有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审批事项的调整,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凡是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由各审批部门将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内容、审批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把各部门、各环节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把前置审批改为事后监督。完善和推广联合办公、联合审批和部门会签制度,调整优化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方式,强化和落实联合审批中牵头部门的审批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提速的要求,对受理的申报事项在办结时限上对公众做出明确承诺,在具备条件的部门和领域逐步试行审批事项超时默认制度。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为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大力加强和改进窗口式办文工作,不断提高办文的速度和质量。
(四)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大型内外资投资项目及其它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程服务,实行优先受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快审批办理的网络化进程。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以区党政机关计算机通讯网为平台,大力提高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审批办理工作中的应用水平,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六)加强审批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为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有关审批项目取消后,涉及该项目的管理责任仍在相关主管部门。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对取消审批后能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的事项,要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对取消审批后由事后备案管理取代审批的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事后备案管理制度;对取消审批后转为日常管理的事项,要制定有效措施,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七)认真落实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行为涉及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相应的监督办法,增强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责任感。对违纪人员要严格实行下岗培训制度,对办事拖拉、失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给予政纪处分。
四、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逐步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把我区打造成现代商贸物流和都市工业大区,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服从大局,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结合改进服务、便民利民活动,切实抓好此项改革工作。
(二)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改革。时间安排为:2004年2月,召开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和工作部署。同时,将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班提出的减少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通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各部门在3月12日前上报处理意见。各主管部门意见上报后,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班与各部门交换意见。4月6日前,召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对取消审批的项目进行审议;同时,由区法制办做好相关规章和文件废止、修改的协调工作。4月底前,将改革意见提请区长办公会审定,并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责任,严明纪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区委、区政府为优化环境、促进发展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要严明纪律,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要坚决贯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服从领导,不得违反规定寻找保留本部门审批事项的种种不正当理由和依据,不得敷衍塞责,消极怠工。对区人民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停止审批,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必须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从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四年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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