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硚口分局征地补偿方案公告[2005]第2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5-12-01
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硚口分局征地补偿方案公告[2005]第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元月七日发布[2005]第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批准武汉市建新冶金机械厂征用硚口区长丰乡东风村集休土地0.7274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令第6号)和《武汉市征用集体土所有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1、征用土地的基本情况
征地文号 武政土字[2004]22号
地 点 硚口区长丰乡东风村
地 类 建设用地
面 积 0.7274公顷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类 面  积
(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倍数 金额(元) 倍数 金额(元)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它农用地
小计
建设用地 0.7274 6 517115.93 10 861859.89
未利用地
合计 0.7274 517115.93 861859.89
3、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项目由征地单位武汉市建新冶金机械厂将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单位东风村村委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长丰村村委会支付给相关权利人。具体支付方式由征地双方协商确定。
4、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安置人数及安置标准
经被安置人员自谋职业、货币安置的申请要求,同意将补助费支付给自谋职业人员,安置农业人口21人,每人发放安置补助费2.35万元,并已于1998年11月18日先期安置完毕。安置人员名单如下:
王腊枝、汪春云、李忠来、李家禄、蒋国田、张全红、李建华、李春丫、叶娟、韩世界、蒋三伢、罗万仙、韩守正、韩新明、汪祥云、韩由超、袁惠琴、李家旭、韩克林、邓琼兰、汪长生
5、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半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硚口分局。

地址位于:硚口区沿河大道418号。
联系人:陈 辉   电话:83886537
特此公告 武汉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桥口分局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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