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区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4-07-20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区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
在全区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民政局拟订的《关于在全区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试点工作方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关于在全区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试点工作方案
(区民政局 2004年6月30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试点方案的通知》(武民政〔2004〕44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与管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的新形势,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为依据,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建设的社会化程度和民主自治水平,努力解决社区管理层次单一、社区服务队伍不稳定、社区服务水平较低、居民缺乏活动载体等问题,引导社区民间组织逐步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二、社区民间组织的范围、分类和名称
1、社区民间组织由本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其活动范围主要在本社区内;
2、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指符合民间组织登记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3、实行社区备案的社区民间组织,主要是社区内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尚未完全具备两个《条例》规定条件的,但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其活动组织、活动形式与社会团体性质相近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类群众组织,以及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相近的体育健身和文艺娱乐表演队、书画活动组、托老所、便民服务站等从事社区文体活动、社区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的自发组织。
4、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拟定为××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社区社会团体名称拟定为××街××社区文化促进会。
三、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的原则
1、统一归口登记和备案的原则。区民政局负责所有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的统一登记管理;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尚未具备登记条件,且在其所属社区内开展活动的各类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
2、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原则。业务主管单位(包括经授权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街道办事处)、登记机关要依据两个《条例》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正式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对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备案并负责管理。
四、社区民间组织成立登记的条件和备案的程序
(一)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书: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二)备案的程序
1、填写《社区民间组织备案表》;
2、提交《工作人员名册》;
3、建立内部工作制度(活动内容、时间、形式等)。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工作采取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时间从2004年5月8日至9月15日,分试点、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1、试点阶段(5月8日至7月15日)
确定在宗关街发展社区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培育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类民间组织,符合《条例》的予以正式登记注册,用《章程》规范其行为。不符合《条例》又切实开展活动的进行备案管理,用工作或活动制度规范其行为。
2、实施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工作会的形式,推行试点经验,在全区各社区开展培育发展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工作。
3、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依据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民间组织双重管理的具体规定,探索建立民间组织服务和监督管理网络,形成横向分类负责,纵向按级负责的民间组织服务管理一体化网络系统,以条块结合的办法实施管理,并且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的同时,规范管理,打击非法组织,确保社区民间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培育和规范社区民间组织管理,是深化、创新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区民政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喻敏同志为组长,副局长黄天安同志为副组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科为成员单位的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工作的领导小组。
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共同做好我区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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