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要点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4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奋力拼搏赶超”的要求,牢固树立为民监管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技术支撑,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力推进食品医药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聚力改革创新,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1.推动落实党政同责。研究出台武汉市《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推动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充分履行市、区、街道(乡镇)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职责,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督查考评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各区、市职能部门绩效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积极开展基层标准化示范所创建活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化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2.推进行政审批机制改革。以“三减三优化”(减项目、减环节、减时限、优化流程、优化标准、优化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机制,积极打造全国食品药品审批服务最优城市。规范现场技术审查审评工作,组建审查审评专业化队伍。

3.创新监管执法机制。修订《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意见》,科学划分各级监管事权,进一步厘清市、区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严格实施《武汉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实施意见》,推进食品药品风险管理全面实施,探索食品安全“三小”风险分级管理。制定《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建立“一单一表两库一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关于贯彻四个最严落实处罚到人的暂行规定》,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法定义务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研究制定《关于宽进严管完善退出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市场交易安全的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4.全力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调整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资质认证、技术改造、新产品注册、产品出口、项目建设、职业培训等问题。开通食品生产企业QS证换发SC证“绿色通道”,积极扶持武汉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出台《武汉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及融资租赁行政许可审查标准》,借助医改“两票制”、“零加成”等政策鼓励我市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华创会”、“台湾周”等活动。

二、突出示范引领,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5.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继续强化创建督导检查,加大通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深入基层,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组织做好“双安双创成果展”参展及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组织完成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估验收工作。

6.强化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管控。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发证条件。开展高风险食品企业、食品工业园区、小作坊集中区、地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对肉制品、调味料、酒类、桶装水、蜂产品、糕点等重点食品的行业性综合整治。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环节第三批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指导各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负面清单》。继续鼓励和引导规模以上及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落实包括GMPHACCPISO22000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7.强化食品流通监管。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畜禽水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特殊食品和进口食品监管。制定《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食品摊贩的管理力度。将“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规范建设”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规范建设100家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积极引导大型超市开展“卖放心肉菜”活动,开展供应商资格清理行动,推行高标准市场准入制度。深入推进“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优化“肉菜”物流配送链条,实施“肉菜”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8.强化食品消费监管。完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提升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加大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鼓励引导大型餐馆实施HACCP、“五常法”、“六T”等管理体系。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力争全市大型及以上餐馆、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60%以上。扎实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药化器械日常监管,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9.加强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组织药品GMP跟踪检查,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飞行检查。组织开展中药制剂专项整治行动。对麻醉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化妆品生产行为,及时完成化妆品生产企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验室比对检验工作。

10.加强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开展药品GSP跟踪检查,巩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管力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医疗机构购进中药饮片质量、药品经营企业挂票走票、非法渠道购进等突出问题。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加强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编印《武汉市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强化对基层监管工作的标准化指导。

11.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加大对高风险、低信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双随机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贯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全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查,开展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管理者代表的任命、变更备案工作。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组织做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后的现场核查工作。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购进渠道、产品合法性进行专项检查。遴选一批示范典型企业,组织开展行业观摩学习培训。

12.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全面系统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提升三级医疗机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上报能力。配合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三级医疗机构药物警戒系统(CHPS)的试点工作,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完成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加强与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增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和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单位数量。建立统一规范的风险监测数据库,加强风险监测“大数据”的分析评估和运用,强化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13.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案审会议事规则》,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做到执法全过程有据可查。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办案经验交流。完善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法治专题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实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制度。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防范行政风险。

14.不断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市区食品监督抽检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业态等“五个”全覆盖,市本级食品(化妆品)抽检3万批次,各区食品抽检不低于3/千人。药品抽检300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500批次。规范承检机构遴选、管理和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不合格食品药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确保做到产品控制、源头追溯、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落实“五个到位”,确保核查处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5.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牢固树立“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规则”,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露头就打,坚决斩断制假售劣的利益链条,形成强大威慑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案件线索、立案、查处过程及处置结果全程上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全市稽查办案工作的组织、督导、协调,建立“大稽查”工作格局。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督办,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完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16.强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高抽检监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等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做到抽检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置“双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大案要案的新闻曝光力度,加强不安全食品药品消费警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

五、夯实基础工作,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17.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武汉市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的使用,将综合监管平台使用情况纳入各区、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不断完善行政审批系统,探索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产品备案领域全程电子化审批,扩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许可网上行政审批办理功能。加强企业基础数据清理和管理,有序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数据资源与省局及其他部门共享交换。依托全市视频会议云平台,建设覆盖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视频会议系统。

18.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武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东西湖)建设。推进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建设和申请1-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不断扩展新的检验项目,提升整体检验检测能力和科研水平。全面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的作用。做好各区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完善皇经堂、四季美、白沙洲、海吉星四大农贸批发市场监督检测管理机制。

19.增强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理顺市、区应急管理机构的运行机制,督促指导各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送工作制度,加强对报送工作的督查考评。实施《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应对管理办法》,健全市区舆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完善统一高效的应对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应对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六、坚持共建共享,不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20.加大新闻及科普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平台建设,用好官方微博、微信,增强微官网服务功能,启动头条号宣传,深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推动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媒体建设,实现信息联动。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及科普宣传,组织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继续着力打造“康康姐的小伙伴”、“厨房现场直击”等精品栏目,组织策划“安全用药月”、“随手拍”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食药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继续强化日常科普。

2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出台《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入库,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研究出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规定》,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在食品药品企业组织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风险管理能力。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险。

22.推动多元共治。修订《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奖举报投诉管理规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受理、奖励兑现、处置体系,加强对区局受理的职业索赔人举报的业务指导,避免同类举报不同处理。继续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部分重点高风险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冷库、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进行风险评估。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和风险交流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宣传教育、职业培训、企业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七、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23.强化队伍能力建设。根据省局“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实施大学习、大交流、大培训、大比武、大考核“五大”活动。精选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突出基层一线人员普法教育、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快速检测、舆情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组织到先进地区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与重点高校、省内外培训机构合作办班,加大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轮训力度。探索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24.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新衙门作风”陋习。强化履职尽责,弘扬勇于担当、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作风改进成效体现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效上来。强化督导检查,提高日常监管考核权重和分值,将监管重点工作和关键措施的落实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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