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13
《武汉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5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武政办〔2018〕154号)文件精神,特别是结合武汉疫后重建相关重点工作,组织建设好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对《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19〕2 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武汉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总结前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中的问题和不足做的修订,是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基础和依据。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武政办〔2018〕154号)。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独立法人单位,实施时间至2021年。

四、《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办法》第六条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中新增“承担‘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骨干企业和国家级的产业创新中心,挂牌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的,择优资助最高200万元。”,参考其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城市对高价值项目支持力度,对承担“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予以大力支持。

(二)《办法》第八条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修改“对列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为“加大地理标志运营促进扶持力度,围绕地理标志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运营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荐2019年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围绕地理标志出台专项扶持奖励政策措施。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托管项目增加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内容:“支持在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维权保护等业务集中托管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托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00家、200家、300家(含)的机构,商标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超过15%,许可转让及质押融资实现增长,分别给予该机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助。”。该条内容主要针对前期开展中小微企业园区托管工作中,符合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标准的园区数量不足进行了政策调整,以期达到3000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的目标。

(四)《办法》新增“第十六条 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机制”,支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融资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五)《办法》第五章新增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支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对建设期内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武汉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项资助”、“全市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年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数量达到60家(次)以上,经考核合格的,年度每站补助10万元。”。武汉市建设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是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较具特色的工作之一,拟通过资金支持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蓬勃发展。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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