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并于2020年10月9日公布了《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并于2020年10月9日公布了《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答: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并于2020年10月9日公布了《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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