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31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属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由局机关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局、公平交易执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3个直属行政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武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武汉市私营企业协会3个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组成。截至2014年年底,市工商局在职行政编制局机关72人、下属单位92人,全额事业编制15人。

2014年市工商局部门预算总收入913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99.24万元,其他收入40.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528.5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8.18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68.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8.53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951.9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441.53万元,系追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2.项目支出6216.1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7万元,系追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17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同时年初批复的机动经费50万元未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 市工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制定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近几年来,市工商局行政经费实行统一计划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减少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对各部门编制的支出计划进行审核;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等财政改革制度;强化会计核算,细化支出科目,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从2012年度开始,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增添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栏”,加强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但是,经审计发现,市工商局及二级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政收支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工商局2014年因发放或计提标准按政策提高但财政未足额追加预算造成超预算发放奖金144.07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

(二)20145月市工商局拨付专项经费50万元,仅履行财务签批手续,未按内控制度经过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三)市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满足各区派驻便民服务点的结算需求,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按预算执行,合理安排支出;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的问题,要求信息中心立即办理销户手续,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增强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强化预算约束;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保证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经政策,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增强法规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真实、合规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市工商局规定在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制订年度预算执行规定,细化年度预算执行要求,规范项目资金执行,减少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以及人员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发生;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的问题,市工商局结合市区分级管理后的实际情况,对2006年制定的《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效力,明晰需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内容、支出规模,确保各项重大决策能按各项制度所明确的程序贯彻落实;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问题,市工商局已进行了销户处理,同时要求所属二级单位只能开设基本账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其他银行账户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财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对账工作。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属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由局机关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局、公平交易执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3个直属行政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武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武汉市私营企业协会3个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组成。截至2014年年底,市工商局在职行政编制局机关72人、下属单位92人,全额事业编制15人。

2014年市工商局部门预算总收入913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99.24万元,其他收入40.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528.5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8.18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68.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8.53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951.9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441.53万元,系追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2.项目支出6216.1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7万元,系追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17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同时年初批复的机动经费50万元未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 市工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制定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近几年来,市工商局行政经费实行统一计划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减少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对各部门编制的支出计划进行审核;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等财政改革制度;强化会计核算,细化支出科目,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从2012年度开始,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增添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栏”,加强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但是,经审计发现,市工商局及二级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政收支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工商局2014年因发放或计提标准按政策提高但财政未足额追加预算造成超预算发放奖金144.07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

(二)20145月市工商局拨付专项经费50万元,仅履行财务签批手续,未按内控制度经过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三)市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满足各区派驻便民服务点的结算需求,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按预算执行,合理安排支出;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的问题,要求信息中心立即办理销户手续,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增强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强化预算约束;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保证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经政策,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增强法规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真实、合规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市工商局规定在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制订年度预算执行规定,细化年度预算执行要求,规范项目资金执行,减少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以及人员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发生;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的问题,市工商局结合市区分级管理后的实际情况,对2006年制定的《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效力,明晰需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内容、支出规模,确保各项重大决策能按各项制度所明确的程序贯彻落实;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问题,市工商局已进行了销户处理,同时要求所属二级单位只能开设基本账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其他银行账户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财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对账工作。

      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 2015年3月162015年5月27对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属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由局机关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局、公平交易执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3个直属行政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武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武汉市私营企业协会3个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组成。截至2014年年底,市工商局在职行政编制局机关72人、下属单位92人,全额事业编制15人。

2014年市工商局部门预算总收入913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99.24万元,其他收入40.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528.5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8.18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68.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8.53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951.9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441.53万元,系追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2.项目支出6216.1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7万元,系追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17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同时年初批复的机动经费50万元未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 市工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制定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近几年来,市工商局行政经费实行统一计划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减少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对各部门编制的支出计划进行审核;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等财政改革制度;强化会计核算,细化支出科目,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从2012年度开始,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增添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栏”,加强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但是,经审计发现,市工商局及二级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政收支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工商局2014年因发放或计提标准按政策提高但财政未足额追加预算造成超预算发放奖金144.07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

(二)20145月市工商局拨付专项经费50万元,仅履行财务签批手续,未按内控制度经过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三)市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满足各区派驻便民服务点的结算需求,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按预算执行,合理安排支出;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的问题,要求信息中心立即办理销户手续,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增强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强化预算约束;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保证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经政策,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增强法规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真实、合规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市工商局规定在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制订年度预算执行规定,细化年度预算执行要求,规范项目资金执行,减少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以及人员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发生;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的问题,市工商局结合市区分级管理后的实际情况,对2006年制定的《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效力,明晰需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内容、支出规模,确保各项重大决策能按各项制度所明确的程序贯彻落实;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问题,市工商局已进行了销户处理,同时要求所属二级单位只能开设基本账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其他银行账户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财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对账工作。

      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 2015年3月162015年5月27对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属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由局机关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局、公平交易执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3个直属行政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武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武汉市私营企业协会3个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组成。截至2014年年底,市工商局在职行政编制局机关72人、下属单位92人,全额事业编制15人。

2014年市工商局部门预算总收入913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99.24万元,其他收入40.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528.5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8.18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68.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8.53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951.9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441.53万元,系追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2.项目支出6216.1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7万元,系追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17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同时年初批复的机动经费50万元未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 市工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制定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近几年来,市工商局行政经费实行统一计划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减少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对各部门编制的支出计划进行审核;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等财政改革制度;强化会计核算,细化支出科目,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从2012年度开始,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增添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栏”,加强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但是,经审计发现,市工商局及二级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政收支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工商局2014年因发放或计提标准按政策提高但财政未足额追加预算造成超预算发放奖金144.07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

(二)20145月市工商局拨付专项经费50万元,仅履行财务签批手续,未按内控制度经过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三)市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满足各区派驻便民服务点的结算需求,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按预算执行,合理安排支出;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的问题,要求信息中心立即办理销户手续,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增强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强化预算约束;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保证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经政策,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增强法规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真实、合规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市工商局规定在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制订年度预算执行规定,细化年度预算执行要求,规范项目资金执行,减少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以及人员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发生;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的问题,市工商局结合市区分级管理后的实际情况,对2006年制定的《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效力,明晰需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内容、支出规模,确保各项重大决策能按各项制度所明确的程序贯彻落实;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问题,市工商局已进行了销户处理,同时要求所属二级单位只能开设基本账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其他银行账户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财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对账工作。

      根据《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 2015年3月162015年5月27对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属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由局机关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局、公平交易执法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3个直属行政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武汉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武汉市私营企业协会3个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组成。截至2014年年底,市工商局在职行政编制局机关72人、下属单位92人,全额事业编制15人。

2014年市工商局部门预算总收入9139.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99.24万元,其他收入40.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0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增加528.53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8.18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68.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8.53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951.9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441.53万元,系追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9.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2.项目支出6216.1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87万元,系追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17万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0万元,同时年初批复的机动经费50万元未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 市工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市工商局先后组织制定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近几年来,市工商局行政经费实行统一计划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减少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对各部门编制的支出计划进行审核;执行“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等财政改革制度;强化会计核算,细化支出科目,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从2012年度开始,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增添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栏”,加强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但是,经审计发现,市工商局及二级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政收支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工商局2014年因发放或计提标准按政策提高但财政未足额追加预算造成超预算发放奖金144.07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

(二)20145月市工商局拨付专项经费50万元,仅履行财务签批手续,未按内控制度经过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三)市工商局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为满足各区派驻便民服务点的结算需求,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按预算执行,合理安排支出;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工商局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的问题,要求信息中心立即办理销户手续,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增强执行预算的自觉性,强化预算约束;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保证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经政策,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增强法规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真实、合规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人员经费超预算的问题,市工商局规定在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制订年度预算执行规定,细化年度预算执行要求,规范项目资金执行,减少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以及人员经费挤占项目经费的发生;对决策审批程序不到位的的问题,市工商局结合市区分级管理后的实际情况,对2006年制定的《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效力,明晰需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内容、支出规模,确保各项重大决策能按各项制度所明确的程序贯彻落实;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开立银行账户问题,市工商局已进行了销户处理,同时要求所属二级单位只能开设基本账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其他银行账户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财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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