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3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8月5日,对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所属武汉供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及其13个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延伸审计,对有关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供销社是武汉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管理市供销社机关、1家全资公司和7个新城区供销社。市供销社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6人,内设7个职能处室。供销集团是市供销社管理的全资公司,领导层与市供销社是一套班子。截至2015年12月,供销集团下属19户控股子公司。
  (一)部门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预算的函》(武财商函〔2015〕12号),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1199.05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119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46万元;项目支出 233.59万元。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7.25万元。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7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2.25万元,主要是追加“三奖专项”指标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资经费指标;项目支出328.5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5万元,主要是追加2014年度党建奖,“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评审费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资金评审费指标。
  (二)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市供销社2015年会议费预算为13万元。经审计核实,市供销社2015年实际会议费支出为4.18万元,占预算的32.2 %。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市供销社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4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2.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3.27万元。经审计,市供销社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8.79万元,比预算减少5.46万元,占预算的87.67%;比上年支出减少7.38万元,压缩了 15.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7万元,占预算的90.61%;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预算的10.7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1万元,占预算的98.72 %。
  (三)供销集团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据供销集团的合并报表反映,供销集团资产总额279,561.94万元,负债总额218,980.65万元,所有者权益60,581.29万元。2015年供销集团营业收入99,977.95万元,营业成本104,028.23万元,营业利润-1,100.01万元;营业外收入4,082.02万元(政府补助收入2581.17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435.33万元),营业外支出70.84万元;净利润2,12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 市供销社及供销集团提供的审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市供销社近年制定了《社有资产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报(备)案制度》、《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制度》、《出资企业会计制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等10多项管理制度,对规范企业重大决策,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企业整体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市供销社、供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不规范的原始凭证报销相关费用
  市供销社机关2013年1月在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23,000元,所附发票无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明细记载。2015年4月报销小康工作组工作经费5,000元,仅凭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和经费预算表报账,未见相应支出发票。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再生资源项目未完成投资额或未达到生产标准。2013年至2015年安排再生资源项目38个,拨付专项资金2,970万元。审计抽查经武汉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收后的17个项目,发现项目未完成投资额,2013年至2015年项目投资额完成比分别为68.9%、89.18%和93%。其中2013年湖北中志友贸易有限公司申报的中志友废钢铁分拣中心项目,仅完成投资额27%。二是部分新网工程项目发票与税务机关公布的其发票信息不一致。审计抽查2013年至2015年新网工程项目发票的真实性,发现新洲区仓埠供销股份合作社的生活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项目等4个项目提供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涉及金额371.96万元。
  (三)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3年至2015年,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职工未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奖金、补贴共计1,846.82万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反映企业当期损益
  一是投资损益等长期挂账未作处理。供销集团对外投资损益等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其中2009年前投资损失3,968.97万元,投资净收益3,938.68万元;2009年后投资收益3,519.5万元;以前年度其他收益或费用46.53万元等均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二是未计提折旧和摊销无形资产。银鹏控股公司2012年至2014年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658.24万元;无形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摊销100.21万元。三是长期股权投资等未在财务账内核算。2012 年12月12日,供销集团取得武汉同和融资担保公司20%的股权,2015年3月12日,供销集团将该20%股权转让给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指定的武汉惠利邦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股权的取得、转让以及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等业务均未在财务账内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用不规范的原始凭证报销相关费用问题,要求市供销社加强会计基础管理,严把票据审核关。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市供销社严格审批项目,严审项目投资额,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投资信息的真实性。上述项目发票税务问题已另行处理。对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市供销社严格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上述个税问题已另行处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反映企业当期损益问题,要求市供销社督导社有企业加强财务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业务处理。加强产权管理,规范股权交易行为,组织人员对投资和转让武汉同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业务进行清理,如实进行会计核算,保证社有资产安全完整。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
  一是规范会计核算,规范员工薪酬管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纳税,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对以前年度未确认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和调账,以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各项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报销票据使用规范,强化资金使用流程。规范食堂经费管理,制定相应的食堂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台账,并定期与集团账目进行核对,对于食堂台账与银行流水不一致的情况,查明原因,按业务实质进行处理。
  三是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各项法律法规,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和拨付的标准,对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严格把关,防范虚报投资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供销社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8月5日,对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所属武汉供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及其13个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延伸审计,对有关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供销社是武汉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管理市供销社机关、1家全资公司和7个新城区供销社。市供销社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6人,内设7个职能处室。供销集团是市供销社管理的全资公司,领导层与市供销社是一套班子。截至2015年12月,供销集团下属19户控股子公司。
  (一)部门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预算的函》(武财商函〔2015〕12号),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1199.05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119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46万元;项目支出 233.59万元。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7.25万元。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7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2.25万元,主要是追加“三奖专项”指标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资经费指标;项目支出328.5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5万元,主要是追加2014年度党建奖,“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评审费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资金评审费指标。
  (二)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市供销社2015年会议费预算为13万元。经审计核实,市供销社2015年实际会议费支出为4.18万元,占预算的32.2 %。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市供销社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4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2.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3.27万元。经审计,市供销社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8.79万元,比预算减少5.46万元,占预算的87.67%;比上年支出减少7.38万元,压缩了 15.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7万元,占预算的90.61%;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预算的10.7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1万元,占预算的98.72 %。
  (三)供销集团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据供销集团的合并报表反映,供销集团资产总额279,561.94万元,负债总额218,980.65万元,所有者权益60,581.29万元。2015年供销集团营业收入99,977.95万元,营业成本104,028.23万元,营业利润-1,100.01万元;营业外收入4,082.02万元(政府补助收入2581.17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435.33万元),营业外支出70.84万元;净利润2,12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 市供销社及供销集团提供的审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市供销社近年制定了《社有资产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报(备)案制度》、《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制度》、《出资企业会计制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等10多项管理制度,对规范企业重大决策,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企业整体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市供销社、供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不规范的原始凭证报销相关费用
  市供销社机关2013年1月在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23,000元,所附发票无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明细记载。2015年4月报销小康工作组工作经费5,000元,仅凭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和经费预算表报账,未见相应支出发票。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再生资源项目未完成投资额或未达到生产标准。2013年至2015年安排再生资源项目38个,拨付专项资金2,970万元。审计抽查经武汉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收后的17个项目,发现项目未完成投资额,2013年至2015年项目投资额完成比分别为68.9%、89.18%和93%。其中2013年湖北中志友贸易有限公司申报的中志友废钢铁分拣中心项目,仅完成投资额27%。二是部分新网工程项目发票与税务机关公布的其发票信息不一致。审计抽查2013年至2015年新网工程项目发票的真实性,发现新洲区仓埠供销股份合作社的生活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项目等4个项目提供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涉及金额371.96万元。
  (三)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3年至2015年,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职工未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奖金、补贴共计1,846.82万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反映企业当期损益
  一是投资损益等长期挂账未作处理。供销集团对外投资损益等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其中2009年前投资损失3,968.97万元,投资净收益3,938.68万元;2009年后投资收益3,519.5万元;以前年度其他收益或费用46.53万元等均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二是未计提折旧和摊销无形资产。银鹏控股公司2012年至2014年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658.24万元;无形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摊销100.21万元。三是长期股权投资等未在财务账内核算。2012 年12月12日,供销集团取得武汉同和融资担保公司20%的股权,2015年3月12日,供销集团将该20%股权转让给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指定的武汉惠利邦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股权的取得、转让以及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等业务均未在财务账内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用不规范的原始凭证报销相关费用问题,要求市供销社加强会计基础管理,严把票据审核关。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市供销社严格审批项目,严审项目投资额,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投资信息的真实性。上述项目发票税务问题已另行处理。对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市供销社严格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上述个税问题已另行处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反映企业当期损益问题,要求市供销社督导社有企业加强财务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业务处理。加强产权管理,规范股权交易行为,组织人员对投资和转让武汉同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业务进行清理,如实进行会计核算,保证社有资产安全完整。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
  一是规范会计核算,规范员工薪酬管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纳税,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对以前年度未确认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和调账,以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各项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报销票据使用规范,强化资金使用流程。规范食堂经费管理,制定相应的食堂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台账,并定期与集团账目进行核对,对于食堂台账与银行流水不一致的情况,查明原因,按业务实质进行处理。
  三是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各项法律法规,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和拨付的标准,对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严格把关,防范虚报投资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供销社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落实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8月5日,对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所属武汉供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及其13个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延伸审计,对有关问题追溯到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供销社是武汉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管理市供销社机关、1家全资公司和7个新城区供销社。市供销社机关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6人,内设7个职能处室。供销集团是市供销社管理的全资公司,领导层与市供销社是一套班子。截至2015年12月,供销集团下属19户控股子公司。
  (一)部门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预算的函》(武财商函〔2015〕12号),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1199.05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119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46万元;项目支出 233.59万元。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7.25万元。
  市供销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1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1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7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22.25万元,主要是追加“三奖专项”指标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资经费指标;项目支出328.5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5万元,主要是追加2014年度党建奖,“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评审费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资金评审费指标。
  (二)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市供销社2015年会议费预算为13万元。经审计核实,市供销社2015年实际会议费支出为4.18万元,占预算的32.2 %。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市供销社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为4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2.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3.27万元。经审计,市供销社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8.79万元,比预算减少5.46万元,占预算的87.67%;比上年支出减少7.38万元,压缩了 15.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37万元,占预算的90.61%;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预算的10.7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1万元,占预算的98.72 %。
  (三)供销集团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据供销集团的合并报表反映,供销集团资产总额279,561.94万元,负债总额218,980.65万元,所有者权益60,581.29万元。2015年供销集团营业收入99,977.95万元,营业成本104,028.23万元,营业利润-1,100.01万元;营业外收入4,082.02万元(政府补助收入2581.17万元,资产处置收入1435.33万元),营业外支出70.84万元;净利润2,12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 市供销社及供销集团提供的审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市供销社近年制定了《社有资产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报(备)案制度》、《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制度》、《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制度》、《出资企业会计制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等10多项管理制度,对规范企业重大决策,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企业整体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审计也发现,市供销社、供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用不规范的原始凭证报销相关费用
  市供销社机关2013年1月在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品23,000元,所附发票无商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明细记载。2015年4月报销小康工作组工作经费5,000元,仅凭工作经费申请报告和经费预算表报账,未见相应支出发票。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再生资源项目未完成投资额或未达到生产标准。2013年至2015年安排再生资源项目38个,拨付专项资金2,970万元。审计抽查经武汉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收后的17个项目,发现项目未完成投资额,2013年至2015年项目投资额完成比分别为68.9%、89.18%和93%。其中2013年湖北中志友贸易有限公司申报的中志友废钢铁分拣中心项目,仅完成投资额27%。二是部分新网工程项目发票与税务机关公布的其发票信息不一致。审计抽查2013年至2015年新网工程项目发票的真实性,发现新洲区仓埠供销股份合作社的生活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项目等4个项目提供的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涉及金额371.96万元。
  (三)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3年至2015年,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职工未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奖金、补贴共计1,846.82万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反映企业当期损益
  一是投资损益等长期挂账未作处理。供销集团对外投资损益等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其中2009年前投资损失3,968.97万元,投资净收益3,938.68万元;2009年后投资收益3,519.5万元;以前年度其他收益或费用46.53万元等均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二是未计提折旧和摊销无形资产。银鹏控股公司2012年至2014年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658.24万元;无形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摊销100.21万元。三是长期股权投资等未在财务账内核算。2012 年12月12日,供销集团取得武汉同和融资担保公司20%的股权,2015年3月12日,供销集团将该20%股权转让给湖北大都地产集团指定的武汉惠利邦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股权的取得、转让以及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等业务均未在财务账内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用不规范的原始凭证报销相关费用问题,要求市供销社加强会计基础管理,严把票据审核关。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市供销社严格审批项目,严审项目投资额,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投资信息的真实性。上述项目发票税务问题已另行处理。对未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市供销社严格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上述个税问题已另行处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反映企业当期损益问题,要求市供销社督导社有企业加强财务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业务处理。加强产权管理,规范股权交易行为,组织人员对投资和转让武汉同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业务进行清理,如实进行会计核算,保证社有资产安全完整。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了建议:
  一是规范会计核算,规范员工薪酬管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纳税,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对以前年度未确认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和调账,以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各项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报销票据使用规范,强化资金使用流程。规范食堂经费管理,制定相应的食堂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台账,并定期与集团账目进行核对,对于食堂台账与银行流水不一致的情况,查明原因,按业务实质进行处理。
  三是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各项法律法规,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和拨付的标准,对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严格把关,防范虚报投资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供销社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落实到位。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