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2
武汉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武汉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武汉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根据近期武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湖北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前14天起(11月7日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的“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2.考生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日前48小时内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且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的(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从有本土疫情省份来(返)汉的考生,抵汉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境外来(返)汉人员在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前不得参加考试。国内重点地区(国内重点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进行动态调整)来(返)汉,在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前不得参加考试。

5.每科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核验。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不具备体温合格、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7.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8.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9.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在注意事项上将列明要求考生认真阅读《湖北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考区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及时关注“武汉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或“武汉司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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