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政提醒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清明节廉政提醒

清明将至温馨提醒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好防护、减少聚集、安全出行文明祭扫,让清明节更“清明”。自觉做到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相关业务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要求,共树节俭文明新风。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市统计局机关纪委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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