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09
【文字解读】《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解读:

《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年1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并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适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扎实做好我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2020年5月以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成立《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起草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并按照细化管用的原则,研究起草了《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先后3次征求涉及优待项目职责的省直19部门(单位)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处室和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两代表一委员”、现役军人、优抚对象的意见建议,形成《目录清单》(送审稿),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目录清单》。

二、我省基本优待清单范围

我省《目录清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意见》,分别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类人员的优待项目进行了明确,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旅游、交通、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内容。《目录清单》共144条,其中,沿用优化《意见》116条,增加28条。《目录清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浓厚全社会拥军优属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省基本优待清单特点

《目录清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突出尊崇激励的政策导向,坚持现役与退役相衔接、优待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力求做到优待项目标准具体,政策措施叠加,体现湖北特色。

(一)在荣誉激励方面,除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外,明确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进行奖励。

(二)在文化旅游方面,明确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三)在养老、医疗方面,对城镇低收入、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按规定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特别是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失能、失智)的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明确光荣院、优抚医院具体优惠减免项目和标准。

(四)在殡葬服务方面,明确免除享受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