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解读(陂政规〔2021〕1号)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15
《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解读(陂政规〔2021〕1号)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黄陂区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根据《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290号)的规定,要求人民政府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二、此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清理专班初审后,再次征求各起草部门的意见,同时对分歧较大的清理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最后进行了法制审查。

三、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部分文件已超过适用期,或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失效;是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四、此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答:经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研究,作出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正式公布。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24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的4件,宣布失效的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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