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3号)和《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将开展“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辖区 |
1 | 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 | 汉阳区 |
2 | 武汉市春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青山区 |
3 | 浦项奥斯特姆(武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洪山区 |
4 | 武汉爱之家实业有限公司 | 硚口区 |
二、检查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六)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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