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4-11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是社会发展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全市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快建成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保障需求相匹配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疾控中心建设,健全疾病防控体系
  按照“国内一流,中部第一”的目标,于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疾控中心迁建工程项目。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重点建设新(突)发传染病病原检测实验室、营养与环境健康实验室。整合武汉地区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优质资源,在市疾控中心挂牌成立武汉预防医学科学院,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打造区域性预防医学创新、研究和培训平台,组织开展预防医学领域应用型研究和人才队伍培养。落实市疾控中心科研启动经费和后期运转经费。(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高度重视辖区疾控中心规划和建设,到2020年,全市区级疾控机构全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按照“新城区建全,中心城区建专”的原则,开展区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到2020年,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达到市(州)级配置标准,江汉、硚口和东西湖区重点建设病毒检测市级参比实验室,江岸、汉阳、武昌和青山区重点建设细菌检测市级参比实验室,江岸、汉阳和洪山区重点建设营养与环境健康市级参比检测实验室。(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快推进妇幼机构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水平
  围绕“立足武汉、辐射中部、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发展目标,重点完成武汉儿童医院妇幼综合大楼建设项目。2018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开设儿科独立病区,其中二级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最低不少于30张,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床位最低不少于45张。所有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儿科实现24小时提供急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增设儿科重症病房,全面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医疗服务能力和保健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到2020年,完成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新(改、扩)建任务。推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精神卫生机构建设,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启动市精神卫生中心二期项目、市武东医院精神卫生康复楼项目及汉阳精神卫生分中心三大区域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各新城区建设二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中心城区、开发区疾控中心设立精神卫生科(工作小组)。探索并建立家庭、社区、阳光驿站“三级监护”和“巡诊探视、驻点监护、电话随访”精神康复服务机制,分级分类实施康复训练,帮助患者稳定病情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促进患者回归社会。巩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城市的成果,探索长效针剂应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做好学校、企业、社区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促进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助推职业卫生升级
  建立适应新形势的职业健康管理新机制,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实施“健康企业”试点工作。探索市级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与新城区、开发区内医疗机构联合开展职业病医防结合新机制。建立市级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规范诊疗能力。加快市级职业病危害检测与毒物分析实验室建设,提升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提升随新技术、新材料应用而产生的新职业病危害的应对处置能力。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落实职业病救助保障措施,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电子档案,加强劳动者实时动态管理,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及时预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慢性病示范区建设,提高健康期望寿命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业支撑—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格局,到2020年,各区均达到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要求。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继续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和规范化管理,实现对重点慢性病患者院前、院中、院后的全程管理。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降低重大慢性病的致残率和过早死亡率,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六、加快推进医防融合建设,增强传染病防控能力
  以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做好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控工作,不断降低艾滋病发病的增长幅度。推进结核病“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模式,实施耐多药结核病防控项目,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创建武汉血吸虫防治安全区,分阶段消灭垸内钉螺。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七、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优化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完善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紧急医疗救援、综合防控处置和信息报告等综合应对能力。加强对空气污染(雾霾)等健康影响因素的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增强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八、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创新卫生服务方式
  依托全市医疗卫生大数据库,建成具有武汉特色的互联网+公共卫生体系,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建设市、区两级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开展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试点;建立疫苗全程可追溯化系统和数字化接种门诊,开展互联网+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完善疾病及健康影响因素一体化监测管理信息平台与风险预测评价体系,推动监测关口前移,实现“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工作模式的转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网信办)
  九、加快推进公卫队伍建设,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优化公共卫生人员结构,提高公共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公共卫生人员待遇,在核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的相关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每100张床位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机构不少于3名,对承担公共卫生职责的公立医院,给予5—10万元/年的工作运行经费。积极支持市疾控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科研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配强区级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履行政府职能
  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站位,强化大局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究本区域的公共卫生工作现状,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健康武汉建设需求,研究制定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制定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和配置标准,确保经费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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