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
一、起草背景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9月13日,省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8﹞37号)。
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省政府文件要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9年3月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武政规〔2019〕7号)。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力争到2025年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康复服务对象
国家康复救助对象年龄界定为0-6岁,湖北省康复救助对象年龄界定为0-10岁,我市康复服务对象年龄界定为0-14岁,扩大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14岁(即在申请康复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主动配合。
2、康复服务内容
由以往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扩展为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3、康复机构
明确了《武汉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准入及服务规范》。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康复训练定点机构。
4、补贴标准
对特困残疾儿童进行了界定,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1)手术项目补贴。对特困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因实施手术康复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赔付后的自付部分,按照1年不超过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个人自付部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补贴。
(2)康复训练项目补贴。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部分项目提高了补贴标准,对比如下:
表一:原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人/年)
年龄 | 听障 | 智障 | 脑瘫、孤独症 | 肢体矫治 手术术后 | ||||
低保 | 非低保 | 低保 | 非低保 | 低保 | 非低保 | 低保 | 非低保 | |
0-14岁 | 1.4 | 1.12 | 1.2 | 0.96 | 2 | 1.6 | 0.6 | 0.48 |
表二: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人/年)
年龄 | 听力、言语、智障、脑瘫、孤独症 | 肢体矫治手术术后 | ||||
特困 | 低收入 | 其他 | 特困 | 低收入 | 其他 | |
0-6岁 | 2.2 | 1.8 | 1.6 | 0.6 | 0.5 | 0.48 |
7-14岁 | 2 | 1.6 |
(3)辅具适配补贴。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助视器不超过0.3万元/人,矫形器不超过0.5万元/人,其他辅具补贴标准按中国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执行。可根据残疾儿童需求适配辅具2-3件/人,可按其生长发育需求每年更换。
5、经费渠道及结算
残疾儿童精准康复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0号 )精神,由各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市级将根据支出责任给予适当补贴。
(三)申报审批流程
规定了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服务需按照自愿申请、审核确定、实施康复、数据录入等工作流程。
(四)职责分工
明确了残联、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财政、扶贫等部门及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自2019年3月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
一、起草背景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9月13日,省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8﹞37号)。
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省政府文件要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9年3月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武政规〔2019〕7号)。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力争到2025年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康复服务对象
国家康复救助对象年龄界定为0-6岁,湖北省康复救助对象年龄界定为0-10岁,我市康复服务对象年龄界定为0-14岁,扩大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14岁(即在申请康复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主动配合。
2、康复服务内容
由以往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扩展为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
3、康复机构
明确了《武汉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准入及服务规范》。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康复训练定点机构。
4、补贴标准
对特困残疾儿童进行了界定,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1)手术项目补贴。对特困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因实施手术康复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赔付后的自付部分,按照1年不超过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个人自付部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补贴。
(2)康复训练项目补贴。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部分项目提高了补贴标准,对比如下:
表一:原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人/年)
年龄 | 听障 | 智障 | 脑瘫、孤独症 | 肢体矫治 手术术后 | ||||
低保 | 非低保 | 低保 | 非低保 | 低保 | 非低保 | 低保 | 非低保 | |
0-14岁 | 1.4 | 1.12 | 1.2 | 0.96 | 2 | 1.6 | 0.6 | 0.48 |
表二: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人/年)
年龄 | 听力、言语、智障、脑瘫、孤独症 | 肢体矫治手术术后 | ||||
特困 | 低收入 | 其他 | 特困 | 低收入 | 其他 | |
0-6岁 | 2.2 | 1.8 | 1.6 | 0.6 | 0.5 | 0.48 |
7-14岁 | 2 | 1.6 |
(3)辅具适配补贴。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助视器不超过0.3万元/人,矫形器不超过0.5万元/人,其他辅具补贴标准按中国残联《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执行。可根据残疾儿童需求适配辅具2-3件/人,可按其生长发育需求每年更换。
5、经费渠道及结算
残疾儿童精准康复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0号 )精神,由各区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市级将根据支出责任给予适当补贴。
(三)申报审批流程
规定了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服务需按照自愿申请、审核确定、实施康复、数据录入等工作流程。
(四)职责分工
明确了残联、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财政、扶贫等部门及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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