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我市出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明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1-03
【媒体】我市出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明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媒体】我市出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明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日期:2019-01-0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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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周钢 韩俊)记者2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武汉市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2016—2030)出台,要求到2020年建成区主要湖泊港渠截污治理全部完成,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

根据国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以及《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武汉市耕地河湖保护和利用现状,按照用养结合原则,维护城市资源保障和生态安全,我市制定该实施方案。

据了解,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耕地河湖数量稳定,质量提高,生态功能不断改善,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耕地河湖资源利用与养护全面步入良性循环,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农业可持续发展、水生态环境优良的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据悉,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建成区主要湖泊港渠截污治理全部完成,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新城区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5%,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稳定为100%。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

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中央退耕还林还湖补助政策,将耕地河湖休养生息纳入生态补偿内容,制定具体生态补偿政策,并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推进武汉市水流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全面覆盖的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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