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4-03-23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未经市局批准

不得支付征地安置补偿费的通知

(武规土征字[1994]001号)

  近期发现有的建设单位在征地审批书未经征地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就私自将征地的各项补偿费付给村里,同时还发现个别村、乡存在不交款不盖章等不正常情况,都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正常进行。为了加强征地管理,特重申,在未经市征地主管部门批准之前,各建设单位一律不得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安置补偿费。

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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