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通告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13:34  【 下载 】  字号:[ ]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3号)和《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武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将开展上半年“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中铁重工有限公司

江夏区

2

武汉亿鸿达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夏区

3

中铁科工集团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江夏区

4

武汉客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江夏区

5

武汉航达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东西湖

6

武汉市山之田模型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东西湖

7

武汉鼎源智造实业有限公司

东西湖

8

武汉普诺克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东西湖

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黄浦路加油站

江岸区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新马加油站

江岸区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新荣加油站

江岸区

1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姑嫂树路加油站

江汉区

1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贺家墩加油站

江汉区

1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北湖加油站

江汉区

1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菱角湖加油站

江汉区


二、检查时间

202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六)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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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3号)和《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武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将开展上半年“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中铁重工有限公司

江夏区

2

武汉亿鸿达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夏区

3

中铁科工集团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江夏区

4

武汉客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江夏区

5

武汉航达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东西湖

6

武汉市山之田模型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东西湖

7

武汉鼎源智造实业有限公司

东西湖

8

武汉普诺克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东西湖

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黄浦路加油站

江岸区

1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新马加油站

江岸区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销售分公司新荣加油站

江岸区

1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姑嫂树路加油站

江汉区

1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贺家墩加油站

江汉区

1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北湖加油站

江汉区

1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菱角湖加油站

江汉区


二、检查时间

202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六)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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