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28
《武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武汉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2020120第十三届中共武汉市委常委会第1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43印发施行。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职称工作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人才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并要求各地区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人才政策。2017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明确要求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2017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三)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不断增多,人才流动性不断增强,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壮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强,始于1986年的现行职称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完善、评审机制需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研究和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促进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政策,建立健全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科学评价为核心、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的职称制度,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立德奉献敬业创新。

二是在发展目标上,着力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

三是在制度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和落地导向,在制度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管理服务上进行突破,有些操作程序相对复杂的将进一步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策可落地、能操作。

三、《实施方案》的特点

文件聚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包含3个部分改革具体举措19,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调设专业,服务经济贴近

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明确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职称专业的增设、整合等工作。抓住省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契机,在我市行业优势明显、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做好评审权下放承接工作,使职称评审系列(专业)门类更加齐全;同时根据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评审专业目录,使职称工作始终紧跟经济发展步伐。

(二)打通通道,内外衔接有效

在内部衔接上,职称制度坚持以用为本,与用人制度相结合。过去“评聘分开”模式积累了大批待聘人员,为有效缓解评聘矛盾,《实施方案》提出要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外部衔接上,实现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互通。《实施方案》提出制定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建立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机制,推动专技人才、技能人才贯通发展。

(三)破除“三唯”,评价标准更科学

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体系,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实施方案提出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支持引导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本行业职业道德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运用于职称申报评审。进一步完善高级职称量化评审标准积极推行中级职称计分量化评审,科学设置评价要素,细化规范评价指标,合理设定量化权重,逐步将定性评价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客观合理、导向清晰的量化评价。

(四)畅通渠道评价范围更广泛

实施方案明确在我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职称打破原有人事档案在我市才能申报职称的单一模式,进一步拓展了职称评审范围。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的要求,《实施方案》提出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此外,要积极探索职称与国际职业资格贯通对接机制,推进持有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港澳台及外籍专业人才在汉便利执业。

(五)分类施策,评价机制更完善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聚集武汉,《实施方案》明确海外回国和入选各级各类重要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采用“单独设组、单独设置通过率”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落实援疆、援藏、援青、援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进一步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为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全市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全部向民营经济领域开放,非公有制领域与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平等权利,让非公人才申报职称渠道更畅通、政策更明晰、流程更优化。

创新方式管理服务优化

为贯彻落实“四办”改革要求,优化职称工作流程,《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转移,逐步实现考试报名、证书办理、注册登记“一站式”服务。建立完善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互联网+职称”服务水平,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验证。采取“特殊人才特殊评审、急需人才专场评审、实用人才放宽评审”服务措施,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满足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评价服务的差异化需求。

(七)简政放权,指导监督更有力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方案》明确要强化各级人社部门在职称工作中的管理监督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推动卫生、教育等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向行业主管部门转移推进市属高校、三甲医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为保证评审规范和评审质量,《实施方案》提出要制定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完善评审纪律与诚信建设、评审服务与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强职称评审过程监管。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严格个人申报承诺制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责任制等,规范评委评审行为对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问责处理。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