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13
【文字】《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依据及目的

为全面贯彻《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发〔2020〕7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要求,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三张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旨在通过进一步量化和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权力运行边界,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同时,鼓励文旅行业创新,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留足发展空间,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通过设置合理观察期、必要过渡期、采取预警提示、实施容缺执法、柔性执法等方式,更多地做好宣传教育和劝导,助其释放活力,持续打造文旅市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底线原则。对涉及文化内容、意识形态、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等重点领域和执法监管事项,严守底线,确保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市场健康有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合法性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准则,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编制。

(三)合理性原则。践行执法为民原则,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以及过度执法。同时,增强编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长效性,将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和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文旅综执发〔2021〕11号)中关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规定情形纳入综合考量,结合文旅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实际,编制科学合理的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四)坚持目标导向。以提高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着力体现我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鼓励创新,不断促进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引导文旅行业健康有序,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文旅产业繁荣发展的用心。

三、适用说明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坚守责任和底线,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以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三张清单”。同时,对上述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清单实施的注意事项。“三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但不得直接作为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对未列入“三张清单”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和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三张清单” 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行政相对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经责令改正,行政相对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拒不改正、不及时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不适用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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