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1〕18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1号、2号议案和续办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05
(新政办〔2021〕18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1号、2号议案和续办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2号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武汉市新洲区民政局

2021年7月5日


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加快推进我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人大2号议案关于推进全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办理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和建设是为更好地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现有1.13万处墓葬点,墓穴50.22万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坟墓现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区经济发展,迁坟集中安葬迫在眉睫。

二是人民群众安葬需求。全区每年新死亡人员骨灰6300盒有余,急需安放,然我区合法的规范的成规模的公墓少之又少,甚至没有,每年新坟不是在历史墓葬点,就是葬在祖坟地、自留地、田间地头,造成乱埋滥葬现象漫延。

三是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建造坟墓。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和完善公墓建设规划;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编制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标准建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城市公益性公墓,全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化改造。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内容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一年规划试点、两年全面覆盖、三年公墓安葬”的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明确了规划布点的数量(即街镇级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的质量(即建设的标准),以及要完成的任务;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明确了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督促检查5项保障措施。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特点

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方案》着眼于努力解决公墓安葬基本覆盖全区,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以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突出建设公墓主体,突出办理工作方案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一)主体更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主体是街镇,统一规划选址,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

(二)思路更明确。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结合“一年规划试点、两年全面覆盖、三年公墓安葬”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公墓规划、公墓建设和公墓安葬,原则上每个街镇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从源头上治理乱埋滥葬。2021年编制完成《全域新洲公墓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试点新改扩建2-3处街镇级公益性公墓。

(三)要求更严格。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严格控制成本。“占地小”即安葬骨灰的单人墓位(含墓穴,下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生态葬式葬法;倡导使用无毒、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碑卧倒”即新建墓位全部采用小型化、艺术化卧式碑,墓碑不超过占地范围,提倡不立碑、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硬化少”即除必要的车辆通行道路外,人行通道、墓间道路不硬化,避免“青山白化”现象;在建设墓位时,最大限度少用石材、水泥等材料。“绿化好”即不推山、少砍树,先建园、后建墓,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建设墓位,尽量选用当地适生树种、花卉绿化美化园区环境;不宜选用油性、易燃树种;山区墓园应充分考虑防火需要,留有足够的防火隔离空间。

(四)保障更有力。按照“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公园化”的标准,启动试点建设。拟新建街镇级公益性公墓1处,改扩建街镇级公益性公墓2处,约需投入1500万元左右,由区街两级负责承担。具体建设内容:一是按服务人口、年死亡率测算,新建1处用地面积100亩街镇级公益性公墓,可增加骨灰安置墓穴30000个,公益性公墓由墓地建筑及构筑物、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场地等构成,按照“分步建设”的原则,一期建设3000个骨灰安置墓穴,按2500元一墓测算,配套基本设施250万元,约需投资1000万元;二是拟改扩建现有街镇级公益性公墓2-3处,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服务用房、告别厅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对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墓穴进行改建,约需资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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