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河流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03
关于印发《青山区(化工区)河流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山区(化工区)河流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

青山区(化工区)河流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河湖流域水环境“三清”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26号)、《市河湖流城水环境“三清”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河流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三清指办〔2019〕14号)要求,为推进长江大保护、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前期扎实开展湖泊排口排查和长江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全区河流水污染防治,推进全区水环境污染防治一体化,现决定开展青山区(化工区)河流排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原则,稳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明确排口类型,建立入河排口名录。基本掌握入河污染源排放情况,详细查清污水来源,制定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管体系,为全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夯实基础。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以本辖区青山港、北湖大港、北湖港等3条河流干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和河心岛等。沿河工业园区排查范围扩大至岸线外侧5公里范围,所涉及的工业园区以实际勘测范围为准。

(二)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流排水的排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水的排口。

三、重点任务

(一)排查

参照《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武政办〔2019〕60号)开展排查,可选取无人机航测等先进排查手段,既从岸边查排口,也从城市发展、管网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调阅资料排查线索。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入河排口数量类型、分布情况及排污状况等基本信息,准确获取排口编码、坐标、特征、照片等基础资料,形成入河排口信息名录。

(二)监测

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与排查阶段的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同步开展。通过监测,进一步细化排口类型,明确排污口数量,基本掌握污染程度、特征污染物、排放量等排污状况,为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三)溯源

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坚持追踪溯源,开展污染源核查分析,精心研判入河排污口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排放量、污水来源,明确污染责任主体。

(四)整治

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对照溯源分析结果,按照分类整治、控源截污的基本要求,按照排污口类型由各责任部门制定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9年12月-2020年6月)。加强前期资料收集,完成资料汇总集成。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责任分工,编制工作经费预算,落实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排查(2019年6月-2020年8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开展排口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排口,进行水质监测,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对明显违法违规排口及时实施整治,对非必要排口及时进行清除,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排查实效。对可能利用暗管、渗坑、裂缝等偷排的,要探索多种途径,进行有效排查。针对排查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配合复核(2020年7月-2020年8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就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情况组织的抽样复核和抽查督查,确保排查成果真实有效、全面客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综合整治(2020年6月-9月)。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根据排查成果以及溯源认定情况,确定纳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各责任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排污口整治技术要求,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边排查边整治、分类整治的原则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别对各类别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区水务和湖泊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2月)。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建立更加科学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环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全区河流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全区河流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构建政府统领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合长江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大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街道是我区河流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大整治工作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对工作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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