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30
武汉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

3、拟订全市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学研究等法律社团的活动。 

5、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司法局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即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司法局总编制人数228人,其中:行政编制228人(机关行政编制173人;下属单位性质编制55人)。在职实有人数203人,其中:行政编制203人(机关公务员145人、行政工人3人;下属单位公务员55人)。

离退休人员218人,其中:离休9人(机关8人;下属单位1人),退休209人(机关151人;下属单位58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法律服务工作。

(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四)强制戒毒管理工作。

(五)综合信息等其他工作。

(六)国家司法考试失、泄密事件零件。

(七)法律服务工作投诉受理、查处率达100%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38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01.49万元,其他收入117万元;上年结转65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8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6.72万元,项目支出2916.77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公共安全支出7235.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6.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45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3322.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5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1.6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266.49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0201.49万元,上年结转65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7466.7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323.95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3322.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1.6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142.77万元,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物业服务费、房租等。

(二)项目支出2799.77万元(部门项目),主要安排为: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255.09万元,包括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经费80万元;社矫局机关运行相关工作经费175.09万元。

2.机关服务(2040603)259.2万元。包括房屋修缮费、网络运行维护、办公设备购置、后勤服务支出等。

3.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27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12348”法律咨询服务等(其中上年结转65万元)。

4.普法宣传(2040605)300万元。主要用于“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实施,组织普法讲座、培训等。

5.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149万元。主要用于律师管理、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及法律培训工作等。

6.法律援助(2040607)9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案件补贴等。。

7.社区矫正(2040610)95万元。主要用于社矫局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8.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569.4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经费219.48万元;社区律师、村法律顾问以奖代补经费270万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包括武汉市司法局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7.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4.27万元,下降16.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5万元(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相应公车开支预算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节约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汉市司法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机关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14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63.15万元。包括:货物类70万元,服务类293.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3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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