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20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2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207号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公开平等的协商谈判机制
    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通过纵向分析总结我市历年总控实施情况,横向学习同类城市的先进经验,开展工作调研,召开医疗机构座谈会,充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体原则,加强医保总额预付管理。就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医保总额预算、医保费用结算、加强医保经办、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开展调研,征求卫健、人社、财政、税务等单位意见,听取各区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意见建议,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作专题汇报。
    二、关于制定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支付政策
    一方面,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额度的倾斜力度。近几年,在每年医疗费用结算中,对基层医疗机构合规医保费用,全额进行了兑付。并在每年医保额度的分配上,向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倾斜。另一方面,实施医联体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试点。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健委选择了15家医联体单位开展以医联体为付费单元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医联体内打包支付结余留用。
    三、关于优化分级诊疗的引导措施
    一是加大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患者基层首诊。同时,我市对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可以连续计算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即由低级别医院向高级别医院转诊的,按高级别医疗机构补足差额,由高级别医疗机构向低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或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不再缴纳起付标准。通过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二是将部分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目前,共有31个病种纳入,减轻了参保人员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积极建立我市家庭医生收付费机制,医保基金将根据卫健部门提供的名单,对参保居民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包中符合规定的费用按相应标准支付,促进大医院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康复患者能顺利向基层医疗机构分流。
    四、关于建立适宜的医保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结算管理机制。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年度总额预算、按月预付、过程监管、指标考核、年终清算的结算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通过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争取有效控制医保支出过快增长,护住老百姓的“救命钱”。二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有效服务量、病案数据质量、医疗服务效率、医疗安全质量、医疗费用控制、诊疗行为规范、参保人员费用负担等指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月度支付、年终清算以及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挂钩。对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稽核审计系统、专家会审、实地稽核、审计等审核稽核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医疗费用,在支付时予以扣除,同时相应扣减定点医疗机构次年的预算指标额度。三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质量保证金的兑付挂钩,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评价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关于试点推动医保政策改革
    我市医保建立了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复合式付费方式。近两年,积极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一是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已有15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二是开展医联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试行以医联体为付费单元的“月度预付、年终清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通过医联体医保总额打包支付,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进分级诊疗。三是推进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我市成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目前正在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部署,积极稳妥推进DRG付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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