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和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市场多层次需要,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增医疗服务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程序,武汉市医保局会同武汉市卫健委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武汉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
二、重点内容
自2019年3月开始制定武汉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调研、征求意见等多个环节,最终形成正式稿并以文件形式印发。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共分二十一条,对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受理、专家评审、价格制定、执行监督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和主体责任等。
(一)申报主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营利性质医疗机构。
(二)申报受理条件
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内,尚未在我市执行,经临床验证和专家论证确有诊疗价值,拟在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三)专家评审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成本及价格测算的合理性集体审定并形成评审报告。
(四)价格项目的执行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准予新增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需继续实施的,由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武汉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为正式项目,制定正式价格。
三、文件时效
本《管理办法》试行2年,而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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