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6
2017年度武汉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武汉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 26日

    

第一部分  武汉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武汉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承担与社区戒毒的衔接工作;管理和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评估审批、心理康复、行为矫治、法制教育、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管理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社会团体;   

(5)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及帮扶工作;指导各区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大调解工作、法治理论实践研究与宣传工作等;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督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9)领导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及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2个。

纳入武汉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司法局总编制人数228人,其中:行政编制228人。在职实有人数190人,其中:行政190人。

离退休人员231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22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武汉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0,74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60万元,增长20.9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8万元,占本年收入98.91%;其他收入117万元,占本年收入1.09%。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2万元,占本年支出79.68%;项目支出2,183万元,占本年支出20.32%。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2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42万元,增长19.6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1%。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42万元,增长19.6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370万元,占69.3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6万元,占20.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5万元,占5.22%;住房保障支出527万元,占4.9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0,97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0,6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0%。其中:基本支出8,562万元,项目支出2,066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311万元。主要成效:市纪委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大调解工作正常进行、机关运行服务、禁毒基地维护。

(二)机关服务项目117万元。主要成效:做好网络维护、办公设备购置、干警服装购置等后勤服务工作,进行人员教育培训、大型修缮,为部门正常运行管理提供保障。

(三)基层司法业务项目163万元。主要成效:以服务和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主线,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排隐患、保安全、护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市50个派出所、13个拘留所和4个区级法院设立调委会或民调工作室;建立“长江日报调解中心”、“武昌睿和天下调解中心”,积极推行人民调解专业化社会化试点;创建全省首个5A级景区调委会,持续培育行业性调委会81个。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纠纷74079件,成功率99.87%,有效防止民转刑126件、涉及309人。

(四)普法宣传项目199万元。主要成效:坚持普法为民、普法惠民,以需求定主题,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大“七五”普法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全市16个城区(功能区)、61个市直单位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市26家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共启动 93个普法惠民惠企项目,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普惠式、精准化服务。坚持抓“关键少数”。出台《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市举办党委中心组学法2900余次,组织行政执法部门举办“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活动284场,1000多个单位共5万余人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创新“互联网+普法”新机制。与长江日报、斗鱼直播联合举办全国首届“律政网红”网络直播大赛;与长江网、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合作开办了“武汉普法”、“以案释法”头条大赛、“法哥来了”等普法栏目。着力实施精准普法。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道德与法治》列入全市中小学1-2年级教学计划;全面深化青少年普法阳光行动,覆盖中小学生52.5万余人次;新建26处法治文化阵地,推出“普法惠民市民体验团”活动,实现普法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从“硬性灌输”到“潜移默化”的转型。

(五)律师公证管理项目69万元。主要成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武汉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武汉市律师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成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和“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大管理监督和惩戒力度,查处投诉65起,对4名律师进行行政处罚。及时有序承接了省司法厅下放管理的72家鉴定机构、654名鉴定人员,实现统一规范管理;推进市属公证机构“九定”,完善新城区公证改革配套机制。

(六)法律援助项目606万元。主要成效: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出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驻点法援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意见(试行)》,实现市区看守所、人民法院“法援站”全覆盖;建成305人的名优律师专家库,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流程,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594件,服务满意率95.2%。

(七)社区矫正项目95万元。主要成效: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点检制度,出台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指导规范,细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全年在册社区服刑人员6814人,重新犯罪率0.07%,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7024人,重新犯罪率0.39%,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值。

(八)事业运行项目319万元。主要成效:信息化二期项目全面铺开。

(九)其他司法支出项目304万元。主要成效:始终坚持法律服务与改革发展、改善民生同频共振。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市民之家,由32位“全科律师”提供法律服务;9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7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666家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相继建成启用,全市1237个社区,1883个村(大队)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初步实现扩容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建设正在加快推进,研发了“惠民、助企、辅政、和谐”等4大类34种产品,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721万元,支出决算为7,3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4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176万元,支出决算为2,1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27万元,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公用经费7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司法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司法局本级及下属2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67.5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为预算的25.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8万元,为预算的40.00%,比预算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8万元。其中:旅费0.2万元、伙食补助费0.02万元、培训费7.28万元、杂费0.2万元。主要用于就“法律群团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专业境外研修培训团组1个、1人次。通过“法律群团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业境外研修培训,深入了解和借鉴澳大利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民间调解、法援调解、政府机构调解和法律援助调解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25.3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更新)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为预算的25.31%,比预算减少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其中:燃料费10万元;维修费14万元;保险费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预算12.00%,比预算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减少费用支出。主要用于外省市交流接待开支。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3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3万元,主要用于外地来汉考察学习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接待工作25批次300人次(其中:陪同76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6万元,降低38.24%,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万元,降低50.7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40.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进行了“法律群团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业境外研修培训,而2016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费用开支,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减少费用支出。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司法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9个,资金2066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0,745万元。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给出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分项分值,根据市司法局实际完成情况考评结果,投入指标得分为10.50分,过程管理指标得分8.00分,职责履行得分41.00分,履职效果得分33.10分,合计92.60分。

根据综合得分参照《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分结果级别评定对照表》确定项目考评的结果类型、结果级别,项目执行结果类型为A,级别为优。

2017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武汉法治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和治庸问责考核得92.02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回访满意率95.19%,为平安武汉建设作出了贡献。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司法局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0万元,执行数为311万元,完成预算的94.24%。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目标任务,保证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大调解工作、机关运行服务工作、禁毒基地维护工作的进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预算不配比,预算编制略大。今后要根据市政府、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工作任务、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加合理科学地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配比。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如有调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机关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9万元,执行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45.17%。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机关服务项目目标任务,做好网络维护、办公设备购置、干警服装购置等后勤服务工作,进行人员教育培训、大型修缮,为部门正常运行管理提供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预算不配比,预算编制偏大。今后要根据市政府、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工作任务、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加合理科学地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配比。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如有调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2万元,执行数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59.93%。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目标任务,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调解了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规范化率、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标率都有较大提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预算不配比,预算编制偏大。今后要根据市政府、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工作任务、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加合理科学地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配比。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如有调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199万元,完成预算的66.33%。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普法宣传项目的目标任务,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资金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预算不配比,预算编制偏大。今后要根据市政府、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工作任务、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加合理科学地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配比。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如有调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律师公正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9万元,执行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46.31%。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律师公正管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建立法律顾问人才库,完善法律顾问进入、退出、考核机制,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加强了律师和公证队伍管理,提高了法律和公证服务水平,为依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资金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偏大。今后要根据市政府、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工作任务、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加合理科学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配比。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0万元,执行数为606万元,完成预算的67.33%。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法律援助项目目标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提供资金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偏大。今后要根据市政府、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工作任务、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加合理科学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配比。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社区矫正项目目标任务,2017年市矫正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目标设定总体科学、明确、可衡量性,资金使用基本合规。除重点刑释人员衔接率、刑释人员帮教率外,市矫正局较好地完成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其他目标任务,司法部和省市有关领导先后多次做出批示,对武汉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司法部办公厅简报、司法部官网和《法制日报》多次刊文介绍武汉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验,项目的实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武汉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年初未制订绩效目标。2017年市矫正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项目个别项目未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如实地点检社区服刑人员人数完成率指标,年初未制定预算绩效目标。今后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实际预算支出情况,更加合理科学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事业运行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9万元,执行数为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事业运行项目目标任务,为信息化二期项目全面铺开提供资金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事业运行项目为年中追加项目,未制订绩效目标。今后要根据单位项目开展的需要,及时规划,合理地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执行数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86.86%。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其他司法支出项目目标任务,项目的实施对提高社区村居民法治观念,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发挥了人民监督员作用,促使检察官在办案中更加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司法行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偏大。今后要根据市政府、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工作任务、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加合理科学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配比。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万元,比2016年减少36万元,降低4.8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0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大客车;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建立“互联网+普法”新模式,在全国首创“律政网红”直播大赛;开展青少年普法阳光行动、“普法惠民市民体验团”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覆盖245万人次;“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荣获全国一等奖。

二、公共法律服务转型升级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力打造“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千名律师服务千家企业”、律师进社区,提供法律服务4.39万次,涉及57.89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594件,法律援助事务11.32万件。

三、维护稳定工作全面加强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调解矛盾纠纷7.41万件,其中组织律师参与调解信访纠纷5921件;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确保“十九大”期间无一名在册社区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漏管失控,为全市夺取维稳攻坚战完胜全胜作出积极贡献。

四、司法行政改革扎实推进

在全省率先完成公证机构“去行政化”改革;推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公职律师管理等3项改革举措;我市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被司法部采用量居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位;在全国率先试行社区服刑人员点检制度;实现市区看守所和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一年来,我市“七五”普法、公证改革、社区矫正、社区(村)法律顾问等7项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网、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推介,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受到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陈一新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批示肯定;我局重点工作先后30余次被司法部、省司法厅推介,2次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交流经验。常青花园司法所被评为全市2017年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评议“十优满意单位”。水果湖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4人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在全省率先完成公证机构“去行政化”改革;推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公职律师管理等3项改革举措;我市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被司法部采用量居全国副省级城市首位;在全国率先试行社区服刑人员点检制度;实现市区看守所和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女子强戒所被司法部授予“安全管理六无强制隔离戒毒所”荣誉称号。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司法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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