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28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拟订的《青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青山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33号)要求,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妥善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充分认识粮食安全、蔬菜保供的重要性,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责任单位:各涉农街,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

(二)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各涉农街要分类建立台帐,分类制定措施,积极稳妥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备案。2021年底之前,初步完成整改任务,接受省市抽查。(责任单位:各涉农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基本农田功能区监管。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不得擅自调整基本农田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基本农田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基本农田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各涉农街)

(四)提升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耕地规模效益。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闲置荒芜地进行摸排,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者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责任单位:各涉农街,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园区计财处)

(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耕地保护红线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园区计财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各涉农街)

(六)加强耕地生产情况监测。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技术,定期开展耕地生产情况监测,对耕地“非粮化”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各涉农街要对辖区内耕地生产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各涉农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把耕地保护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具体措施,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二)加强监督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约谈,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绩效挂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户、落实到田,营造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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