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文件解读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6-30
关于《武汉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文件解读

    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鄂司规【20101),武汉市司法局起草了《武汉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标准》的背景及起草过程

    20106月,省厅出台《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鄂司规【20101)。

    根据文件要求,武汉市司法局制定了实施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步骤和部门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即在梳理行政处罚项目上,力求全面、准确;在细化量化具体裁量标准上,力求科学、合理;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上,力求规范、实用;在制作程序上,力求民主、高效。市局法制处、律处、基层处、公鉴处、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开展了细化量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梳理执法依据,归纳违法类别,细化量化具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积极征求省厅、各区局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至市局法制部门审核。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

  《标准》主要以表格的形式,细化量化了对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96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标准》按照业务分为类:律师管理(26项)、公证管理(10项)法律援助管理(3)、基层法律服务管理(30项)、司法鉴定管理类(27项)。每一项都根据违法情节与危害结果,细化处罚标准

    三、起草过程中主要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1.关于制定形式问题。有的同志认为不宜用表格形式,也有的同志认为表格非常直观、清晰,一目了然。我们认为,规范性文件没有禁止表格形式,以表格形式能突出细化效果,便于工作操作。

    2.关于指导标准问题。有的同志提出司法行政管理相对人较为特殊,以次数作为考量情节,有损执法工作严肃性。我们认为,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以次数作为考量情节较为合适。对于本身就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应着重从违法后果来考量。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对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3.关于加大各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力问题。有的同志建议授予各区司法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权,以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效率。有的同志建议市在进行有关行政处罚时,应注意听取处罚当事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此,我们认为暂不属于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范畴。对于基层诉求,建议有关部门在调研基础上,研究解决办法。

 

 

武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1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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