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2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97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市“以训稳岗百日攻坚行动”推进成果,促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更高质量发展,现就集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以工代训管理服务。精简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资料,不要求企业提供以工代训视频和图片资料。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无需提供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工代训受理截止期为20201231日,补贴月份可延续至20216月,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并按月享受相应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各区要迅速调整以工代训申报指南,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抢抓政策窗口期,全力支持辖区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有力发挥专账资金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探索开展培训管理服务外包,利用第三方优质资源力量组织实施培训管理服务,解决工作人员短缺问题,提高培训经办工作效率。

二、进一步加大退捕渔民技能培训力度。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采取上门宣传政策、定制培训内容,为退捕渔民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建档立卡,确保应培尽培、应补尽补。支持企业对吸纳就业的退捕渔民开展以工代训、岗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不断提高退捕渔民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稳定性。各区人社部门要积极简化申报流程,特事特办做好退捕渔民技能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统筹推进学徒培训等项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有培训项目均实行属地管理,各类在汉企业均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培训。在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岗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推进力度,特别是加快新型学徒培养,将企业新型学徒制适用的培训对象扩大到企业中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各区在年底前,要组织一批新型学徒制培训开班并预支补贴资金。

四、进一步试点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根据省人社厅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试点工作安排,大力支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路团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试点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相关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做好服务对接,指导相关企业完善培训方案,督促企业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重点群体技能水平。

五、进一步加快实施行业专项培训。市、区人社部门要靠前指导、贴心服务,支持民政、应急管理、邮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高危行业领域、快递投递、巾帼家政服务以及残疾人就业等行业专项技能培训,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力量,共同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六、进一步加强培训资金监督管理。各区人社部门要指定专人完善工作台账,全面收集和整理申报、审核、申领、监管等环节台账资料,不断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要大力督导辖区企业严格按照补贴资金使用规定,正确使用和管理补贴资金,严防企业将培训补贴资金挪为它用。要每月统计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用于参训人员工资补贴、生活补贴惠及人数和平均标准。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外,其它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必须用于技能培训实际支出,不得用于差旅、餐饮、发放奖金等支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假培训”,适时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以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联系人:刘燕羽   83919079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促进培训提质增效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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