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新征程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武汉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抗疫保卫战、防汛保卫战、疫后复苏保卫战,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加强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激发退役军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全市开展模范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周期5年)
二、推荐范围
(一)全市模范退役军人
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非凡业绩,具有武汉户籍且主要在武汉市工作生活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等对象中评选推荐。
(二)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
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主要从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县(处)级以下党政机关或内设机构(部门),重视支持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接收安置、促进就业创业、优待优惠退役军人、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汉企业和市直企事业单位的工作部门或下属机构)、社会组织。
(三)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主要从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重视支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中评选推荐。
三、名额分配
全市模范退役军人计划表彰100名,其中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40名,各区60名(各区模范退役军人名额根据退役军人数量占比进行统一衡量);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40个,其中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16个,各区24个;退役军人工作先进个人30名,其中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汉企业10名,各区20名。
(具体参评程序和要求参见印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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